星期六早上,有老友搵我飲茶。他說最近賣走了一個在七八年前買入的新樓單位,物業代理對他說已經是很好價,但仍然要蝕錢,令他百思不得其解。其實很簡單,因為當他買新樓的時候,地產商是用發水甚深的建築面積,令他以為呎價是很便宜,但後來政府全面性規範新樓的面積,原來有一些新樓的呎價是很昂貴。如果買了那些新樓,很有可能到今日仍然要蝕錢。當時,政府亦要用了最大能耐才可以撥亂反正。如果是今日,政府已經變成跛腳鴨,最多都是叫地產商自律。幾年之後,又會出現今日的情況。假設這幾年樓價仍然上升,但幾年後若果有業主賣走今日買入的單位,他仍然有機會蝕錢。因為他是用招標的方法買入,或者會比其他業主的買入價貴了很多。估計在現時環境,官員們連叫地產商自律也不敢,只是希望他們自己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