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七年前,CY推出BSD,即是非本港人士或者用有限公司買樓的人都要付樓價30%印花稅。政府認為BSD可以壓抑外地人在香港買樓意慾,從而壓抑樓市升勢.效果的確有,不過很短暫。因為用有限公司買樓的人雖然要付30%印花稅,但是他們日後可以用公司轉讓形式賣樓,買家是不用付任何物業印花稅,連基本的印花稅也不用付。換句話說,樓價可以賣高一些。所以,一直都有非本港人士願意付高昂BSD印花稅來買香港物業。因為只是一次性付稅,以後物業轉讓就交給公司註冊處負責,直接廢了田土廳的武功。
田土廳最大的功能就是做物業轉讓把關工作,尤其是當轉讓的物業有僭建,田土廳是會登記,俗稱釘契。若不清拆僭建或者回復建築物的原狀,物業是不能過戶,但用有限公司持有那些物業就不同。雖然在最初時要付30%,但以後轉讓就自由自在,毋須理會什麼清拆令等。雖然田土廳的釘契依然有效,不過,釘契還釘契,轉讓還轉讓。BSD的目的雖然是壓抑樓價,但其實反而令更多僭建出現,不少僭建是有提升樓價的作用,這是政府推出BSD的時候還沒有考慮到的問題。就算現在放寬BSD都於事無補,倒不如繼續執行,令庫房多一些收入便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