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約兩個月前,有物業代理介紹我買一層甲廈,他當時表示收到確實訊息,另外兩層甲廈已經有買家,而他介紹給我的樓層更高,價錢更平,是不是筍貨,我問確實消息來源,確實是否確實,他說有前輩對他說,而前輩是業主的老友,業主向他親口承認這件事,我話千祈唔好將別人所講的說話當真,就算業主講都唔好當真,因為業主有可能為了某種原因發放不實訊息,這是嚴重的不法行為,道聽塗說的事又怎可能當真,倘若我買了他所介紹的樓層,而日後發覺他所說已出售的樓層其實並没有售出,或者售價很低,我應該如何處理,物業代理在無話可說之餘話我應該自己求證,他不會負上任何責任,其實,這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就算他不願意負,但當事人告上法庭,他未必可以脫身,因為,這可以界定以假成交誤導買家。
大家千祈唔好話我空口講白話,Tesla行政總裁馬斯克在8月發文指他以每股420美元私有化Tesla 做好準備,資金亦準備妥當,美國證交會發覺原來並没有其事,沒有證據顯示馬斯克已準備好資金,於是斥責其行為是失實陳述及誤導投資者,判罰馬斯克與Tesla 各2,000萬美元,老實說,這個判決已經是比較輕,所以我對那位物業代理說有準確無誤的訊息才可以發放,否則,這是一個嚴重的誤導行為,有可能惹上官非,就算想促成交易,但都不能以未經證實成交來誤導買方或者賣方,不過,大家好似關心假盤多一些,最近物業代理界提倡真盤源,其實,假成交要負上的法律責任比假盤嚴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