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不少人想多買一個住宅單位,但又不想俾15%DSD,最簡單方法就是借用兒子的名義,俗稱借人頭,做父親的可以對外界說為了兒子的將來,所以預早買樓給他們,不但得到父幹的名義,而是受到不少人崇拜,其實他們忘記了無仇不成父子,或者就是這個住宅單位令他們父子失恩失義,很多人認為我危言聳聽,但我只是以事論事,如果做父親的要用兒子的名義買樓,就必定要有心理準備,那個住宅單位是屬於兒子的,千祈唔好打算收回,否則就會反目成仇。 最近有曾經破產的父親,在破產期未完之前借用兒子的名字買樓,現在他說兩名兒子將本來屬於他的住宅單位賣走,要求法庭出禁制令,兒子則說首期是他們付出,以後每月也是由他們負責供款,但不願意透露首期資金來源,本來這些是家庭事,外人很難了解,不過今次大鑊了,父親因為破產期未完就可以出資買樓,不但是民事,更加可能是刑事責任,今次事件可以反映出借人頭的危險性,不但會令父子失恩失義,更加會令父親惹上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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