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有記者將一段新聞e了給我,就是有一個老父在2009年買樓,為了得到銀行的按揭批核而用了兩個兒子的名義購入,到今個月初,他的兩個兒子將樓宇賣走,的確賺了不少錢,但父子之情就沒有了,記者問那兩位兒子點解要咁樣做,現在老父入稟法院要求取消交易,取回單位,我不是法官都可以肯定不可能,老父在法律文件上並不是業主,如果為了單一事件作出特別判決,香港的買賣樓宇交易程序就會亂晒大籠,我覺得這是家事,三父子一定要四四六六拆掂佢,不過,這單個案是警剔了香港人,都是借人頭惹的禍。
現在不少父親買樓,為了避免繳付15%印花稅,都會用兒子的名額購買,那些父親都會被冠以父幹,老實說,他們的年輕兒子有幾多個可以守得住父親買給他們的住宅單位,當使用超支,很容易就會求助財務公司,不需要太久,兒子就要賣樓還債,父親千祈唔好公開這件事,因為他犯了逃稅這個不法行為,所以,做父親的要有心理準備,用了兒子人頭買樓,即是送了層樓給兒子,當早些分身家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