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返工,有同事問我對雙學三子及其他十三人判刑的意見,我話我初出道時,晚上陪老闆應酬,早上我如常返工,其他同事覺得奇怪,話我應該返晏些少,老闆唔會詐型,我話老闆的事很難說,唔會就唔會,會就會,不過,他就算詐型都不夠說他錯,公司訂明返工時間,有同職位的同事話,晚上要應酬,早上返晏些少很應該,法律不外乎人情,結果他被離職,只怪他不讀聖經,不知道法律是法律,人情還人情,法律是沒有人情,法律不外乎人情是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想出來,不可盡信。
星期日遊行的人不少表示十六位年輕人即使觸犯法律,但社會應該考慮到他們的出發點是為香港,不應該判他們入獄,甚至認為上訴庭法官及律政司是錯誤的,講這些話的人包括些法律界人士,我認為他們侮辱自己的職業,湯家驊說得對,他們不應該挑戰法治,老實說,從衝擊政府總部,佔中開始,香港有七十九日陷入無政府狀態,我們能夠安然渡過,其實是香港人之福,如果這些牽頭人被說成是良心犯,衝擊之事可以無日無之,他們是否要判刑是以法律為基礎,不是以人情為基礎,法律是法律,人情還人情,法律是沒有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