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收入頗高的在職夫婦問我意見,他們在七、八年前以一千萬買下現在居住單位,而該單位現值大約二千萬,尚欠銀行四百萬,他們打算向銀行申請五百萬投資物業,但不獲批核,最多只能夠批二百萬元貸款,就算銀行借給他們五百萬,由於該單位是以長命契的方法持有,他們任何一人要買其他住宅都要付15%印花稅,他們覺得不值,有人教他們好似國內人一樣假離婚,任何一方買下對方該單位權益,沒有物業的一方買樓便不用付15%印花稅,他們唔想這樣做,問我有沒有其他辦法。
其實毋須離婚這樣大陣仗,現在香港很流行以內部轉讓來解決上述問題,就是任何一方將物業權益送給對方,不牽涉任何金錢,沒有物業的一方就可以得回一個丁權,而且有很大機會毋須繳付印花稅,就算稅局不同意,最多是繳付正常印花稅,那對夫婦話要了解,因為任何一方將物業權益送給對方,那一方就什麼也沒有了,是非常危險,原來丁權也是愛情試金石。
最後女方同意將物業送給男方,但男方要立刻向銀行申請新按揭,扣除原有所欠的,全數交給女方,現在有一個奇怪現象,就是銀行估價比市價高大約6至8%,無形中將樓價拉高,本來這個問題不大,因為在以往,丁權沒有那麼值錢,用此方法轉讓的親屬不多,大約只佔成交量5%,不過在新印花稅推出之後數量大增,最近調查結果顯示,已經超過15%,那些單位成交價並不是真實的,而是銀行估價,換句話說,樓價指數亦包含了那些並不真實的成交價,原來丁權不但是愛情試金石,還會谷起樓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