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突然之間用一簽多約方法買了幾層新樓,其他老友知道之後都十分替他擔心,佢話大家唔需要驚,已經有萬全之策,雖然那些替佢買樓的人是遠房親戚,但每個人將會簽一份信託書,證明他是那些住宅單位真正的業主,用了這個方法,就不用付15%印花稅,只需要付正常的便可以,有其他人問老友,是否已經簽了那份信託書,他說還沒有,不過沒有問題,物業代理話有相熟的律師可以做,我們知道之後都十分替他擔心,現在不會有律師夠膽做那些信託書,因為是牽涉到逃稅,是刑事責任,莫講話信託書中所提及的施受雙方,就算負責做信託書的律師一樣有刑事責任,甚至比信託書中的人還要重,因為是知法犯法,老友知道之後仍然不太擔心,他認為以前可以,點解現在不能,老友不明白,以前業主只是希望隱藏他的身份,將住宅單位給其他人托管,但現在是逃稅,兩者大不同,用一簽多約的人的確要擔心,基本上他們沒有能力取回那些被托管單位,除非是冒著會被判坐監的危險,還要繳付幾倍應付稅項的金額,有人話,用一簽多約買樓的人有機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有人不大明白什麼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問我英文是不是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 ,我話意思不盡相同,他是在那裡學來的,佢話從電視台一個印巴裔男主持與一個香港女主持學回來,男主持話女主持隻錶太舊,整番都是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 ,中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我覺得兩位主持的英文用詞是沒有問題,但他們應該沒有睇過三國演義,不明白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意思,有人不同意,佢話電視台主持又怎會教錯,如果throw good money after bad 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究竟是什麼,我話唔知道,不過,以他們所舉的例子來說,應該是醫番都嘥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