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度引申第二個問題,到底「走水貨」係咪等於「走私」呢?我地香港政黨有咁多律師,點解無人一個人出來同大家講清楚?
「走私」,即係違反法律,不管係香港法律還是內地法律。火四郎馬上去查一查香港海關的網頁,除了藥物或毒品之類的違禁品,有關出口貨品的限制最主要有兩類 – 配方粉與食米。
只要唔攜帶超過15公斤食米《儲備商品(進出口及儲備存貨管制)規例》296A章3條,以及24小時內唔攜帶超過1.8公斤的「細仔奶粉」;理得你係一箱一箱益力多定係檸檬茶,你都唔可以話人「走私」架喎。
係香港,大家只可以利用《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39A條,或者《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14條,限制尺寸過大的貨品進入交通工具,換句話講,人地坐的士甚至GogoVan,係完全無抵觸過香港法律架喎。
香港無犯法啫,佢地犯咗內地法例,咪係走私漏稅lor。
咁我地睇下內地法例,《中國人民共和國海關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任何人都可以攜帶價值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職業水貨客」精甩尾,又點會咁蠢去違反呢個「價格」的規定?
憎內地人咪直接講lor,唔駛下下都靠屈人地係「走私客」來搶道德高地架。
「咁,水貨客攪到我地民不聊生,成街成市都係藥房,條數又點計先?」
呢個問題,又分兩個層面來睇。
1. 火四郎想問,無論係藥房又好,水貨店又好,到底佢提供到的貨物,係平還是貴?
藥房所賣的嘢相比起超級市場,絕對「平足九條街」,讀者可以問下亞媽,屋企大部份物品,由牙膏牙刷,洗頭水髮泥,洗潔精洗衣粉,去到廁紙垃圾袋,相信大部份都係由呢D俾各位指住來鬧的藥房出售的;係咪將各位趕返入惠康百佳華潤,大家增加返D開支就會皆大歡喜,本土勝利?
2. 至於話到藥房金舖攪到租金上升,民不聊生,香港以往的文具店精品店蕩然無存;火四郎想反問,對於小食店小商戶,你地又願唔願意提供足夠利潤等人地可以經營?生意,永遠要靠幫襯去支持。大家諗下你地好懷念的街坊小店,你地平均幾耐先幫襯一次?有錢賺的生意,又點會肯放棄經營?
雖然香港飽受水貨問題困擾,其實香港應該感恩,內地對奶粉進口係有規制;倘若奶粉商係可以自由進出入地,13億的市場VS 800萬的市場,到時又會唔會風水輪流轉,就好似我地上一代走晒上大陸辦貨落香港,成為被指罵踢行李的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