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看報紙,看到一段地產新聞,說有香港人承諾日本地產代理購買日本樓,地產代理將客人的OFFER通知業主,業主答應了買家的價錢,但買家反悔,不購買這個單位,地產仲介感到很無奈,因為購買日本樓送OFFER不需要臨時訂金,只是口頭承諾,正所謂"牙齒當金使",老板 揚官華在報紙上馬上發砲,說香港人不講信用,口頭協議也是合約, 掉盡香港人的臉,令香港人抬不起頭,我看了這文章後,雖然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但為買方發聲,當然没有尊重口頭承諾是十萬個不是,但仲介人在工作上一奌没有出錯嗎?日本巿場和香港是很大差別,日本樓300萬以下一般在香港是不做按揭,假若資金不足,很難購買,買樓的使費也是比香港高,假若100萬樓價,約8%的支出,總數是108萬港幣,同時日本樓是没有租管的,就算業主想加租是非常困難,有些朋友買了,日本樓也抱怨日本中价人没有向他們說清楚很多細節,令到他們作出錯誤決定,所以仲介人堅定認為自己没有任何錯誤,才可以說買方没有尊重口頭承諾,讓香港掉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