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開設塑膠玩具廠,預期定單不少,於是購入塑膠期貨。不料定單沒有預期理想,塑膠粒原料價卻升不少,他決定將塑膠粒出售,獲利不菲,他應否被尊稱為「炒家」?
在物業市場,何謂「炒家」?定義易混淆,大多數物業投資者以收租為主。在購入一物業後,有原裝出租,亦有活化後將租金升值,例如購入小型乙級商廈後改裝成服務式住宅或銀座式商場,增加租金收入。無論原裝抑或改裝,亦不排除在合理利潤下將物業出售,但他們絕對稱不上為「炒家」。
我認為,「炒家」是利潤與付出訂金之間的一個了斷。炒家購入物業後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購入物業後在市場放售,若未能成功出售便會放棄訂金。
回顧八十年代初,外人難以購入由地產商出售的樓宇,迫不得已要加價向「炒家」購買,地產商與群眾之間有一道屏障,就算樓盤公開發售,群眾亦買不到。此種被稱為「黃牛式」的炒家,由於警方介入及監管逐漸嚴謹,早已被取締。
當年,只要買家與發展商熟稔,往往能一幢幢地向地產認購,再分柝予親朋戚友手中,這可稱為「拆家」或「炒家」,但亦經常有炒家未能完成交易,由於只是認購,買家可能只付出象徵式訂金,使發展商失卻售樓良機,幸好此情況已消失多時。
穩陣的「炒家」是從地產商購入物業後,立即轉售至置業人士手中,此稱之為「信用狀式炒家」,不過此類交易方法可能牽涉內幕交易,屬刑事,亦不見多時。
今天,地產商開盤已經不留空間給炒家,雖然每次新盤推售,售價都會上調,反應好更會即場加價,但將第一次推售與最近一次推售的價單相比,可能只是原地踏步,試問「炒家」如何生存?
今日評語
在政府的辣招下,並不是沒有炒家,只不過將短線炒家變成長缐的物業投資者,嚴格來說,他們一樣是炒家,沒有短缐炒家,政府就很難掌握市場脈博,如果沒有辣招,短線炒家依然生存的話,發出佔中事件,炒家定必爭先恐後出貨,樓價在迅息間下跌一成以上亦不出奇,這其實是反映市場現實,但沒有炒家,一般小業主及物業投資者是可以承受短期波幅,沒有急切性賣走手上物業,導致佔中咁大件事,中原指數還可以破頂再破頂,其實不是好事,因為樓價若果下調,就已經累積了相當龐大供應量,在一時三刻亦不可以扭轉形勢,下跌之勢急且速,到那時候,政府又要想辦法挽救樓市,而在樓市一落一上,就會淘汰不少資格不足或者膽怯的人,對於那些財力豐富的業主或者物業投資者,可能是增加財富的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