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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葵花宝典 2013-07-09 10:46:45

欲练武功,必先自宫

撻訂自宫,免得走火入魔

2. 發達啦 2013-07-09 10:50:56

 

香港蛤乸隨街跳,發達真容易.......博士生發達啦.............

3. 小學生 2013-07-09 11:07:08
而另外幾位已經決定退出,如果我要繼續,必需單獨完成,與及向其他合伙人購買他們的股份<<<<<<<<<<<<<<<如果佢地退出,你朋友的兒子又為何要購入他們的股份呢?佢地根本就已預備撻訂了吧!所以你朋友兒子應該只想想以平536萬的價錢是否值得買入,我其實真的想不到不單獨完成的道理啊!當然如果沒有能力則另議啦!

4. 路人甲 2013-07-09 11:23:31
成條數一開始就好似計錯晒喎!2000萬 x 20% = 400萬,加厘印 8.5% x 2000萬 = 170萬,合共570萬,五份人夾每人應該每人114萬,佢地夾左134萬,即係一開始就唔見左100萬,博士唔係出條IQ題黎考我地呀?下一篇會唔會係寫:誰人拿走了100萬呢?哈哈!
5. 路人乙 2013-07-09 11:26:24
睇黎佢個仔先係高手!
6. ac 2013-07-09 11:30:41

no, if the others are partner, their purpose is to earn the gave-up deposit of Dr. Tong's firend's son.

so, they won't agree to give up their shares.

otherwise, they will have to sold the property cheaply.

of course, the property somehow belongs to the group

7. 路人甲 2013-07-09 11:38:03
再出多篇:原來賊叫捉賊,亞仔原來後老千!
其實根本就係佢個仔想呃佢老豆2000萬,老湯唔係咁單純呀?
8. SDU 2013-07-09 11:38:22
咁本事個二世又會咁嘅?
9. 提早供應市場 2013-07-09 12:28:18

陳茂波:樓價指數微升 管理需求措施不放鬆

差餉物業估價署5月份樓價指數創新高,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問到是否反映樓市措施失效,他回應說,政府留意到樓價指數有輕微上升,每星期都有監察樓市,亦有跨局討論,政府的一系列管理需求措施不會放鬆。

他出席電台節目後又說,發展局全力提供土地供應,治標的方法是管理需求措施,治本的方法是增加供應,局方正努力增加賣地表的土地,跨部門整合土地,提早供應市場。

至於政府是否需要出招,他說政府正密切留意市況,有需要時會毫不猶疑,又說在供應接上需求前,政府有必要管理需求,政策目標是照顧港人自住為重點,他認為管理需求的做法正確。

10. 最實際是可以用強積金來供樓 2013-07-09 12:32:02
最實際是可以用強積金來供樓

每月人均輸5221元,好快就輸清光打工仔的所有供款!!!供30年將會一無所獲!!!
6月強積金 人均輸5221元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704/mpfquote/wp2_ebb1.htm


11. 過路人 2013-07-09 12:32:48
如果唔借錢,五份人一早夾錢做 Full Paid又有無得玩呢 ?
12. 亮劍 2013-07-09 13:14:43

博士你只講大訂弍成,咁有無計埋細訂包唔包括在內先?

如果五個人合組公司買樓,當呢間係幾蚊雞空殼,註冊股本唔理你,發行股數計每人當攤佔兩成,當成立公司呢條數細眉細眼唔計,要買呢個舖嘅首期加 DSD ,係付網友價 570 萬或博士價 670 萬。

呢條數當然係呢五個人攞錢出來啦,一般情況係以股東貸款方式出數,如果買賣告吹,所有人會渣滓都無一粒之餘,仲要跟手尾將呢間公司清盤!

比對撻定係斗零都無,如果博士呢位世侄係屋企有的話,咁佢應出律師信要求其餘四位股東,以例如半價出讓他們的股份,呢個係無曬同攞翻一半嘅分別,那四位股東無理由拒絕喎!

如果呢個唔係天仙局,你細侄可能執平貨,反之如嗰四位股東唔肯以半價交出股權,咁就告鬼拒哋!

13. 湯文亮 2013-07-09 13:54:32
各位,
多謝各位用心睇文章,若果三篇合伙人一起睇比較好,我的意思是除了我老友個仔外,其他都是合伙人,包括業主都是他們的合伙人,他們的目的是要我老友個仔放棄訂金,我寫這個故事是因為有網友將一篇報導放上網,的而且確,我計錯數,是114萬而非134萬,在他們同意放棄後,那一班合伙人可以以取消合約為理由,申請退回印花稅,這與街市賣鮑魚情況很相似再多謝各位費心。
14. 無奈 2013-07-09 14:07:14
博士,難得的分享,多謝。曾在外國聽了不少講座,但在香港就派不上用埸,希望以後有機會請教。
15. 向饭民说不 2013-07-09 14:46:12

10樓,你既然不想負責你屋企的老人家,又不想自己安排自己的退休生活。

是不是要社會大眾負責呢?

飯民廢材,全部都是推卸責任的垃圾。

16. 80後 2013-07-09 16:26:10
請問湯文亮有幾多物業,有幾多錢身家,是什麼博士?
17. 扑傻瓜 2013-07-09 16:34:01
博士,其實你的五毛黨重多,最會聯群結隊攻擊持相反意見的人。
18. 長毛腸粉 2013-07-09 17:19:44
湯博士將人生寶貴的經驗和智慧和大家分享,實屬功德無量。
19. to 向饭民说不 2013-07-09 17:22:58
你不清楚就不要嘈,我是提倡買樓防老,用租金養老,所以最實際是可以用強積金來供樓
20. to 向饭民说不, 最實際是可以用強積金來供樓 2013-07-09 17:29:53
我每月供成10萬樓,想用強積金幫補下姐!!!!

最實際是可以用強積金來供樓

每月人均輸5221元,好快就輸清光打工仔的所有供款!!!供30年將會一無所獲!!!
6月強積金 人均輸5221元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704/mpfquote/wp2_ebb1.htm

21. 最憎擦鞋仔 2013-07-09 17:47:21
成班擦鞋仔,其實呢篇野湯博士露晒底啦!除左內容假到無論外,就算係真,最多都應該只係被殺10%訂,即200萬,另外10%訂唔殺得,厘印又可以拎返,睇黎湯博士都好似脫晒節啦!不過呢D野當然係比D細去攪啦!今次呢篇0分,要重作啦!
22. 湯文亮 2013-07-09 18:24:33
各位,
今次我將一篇回應化成幾個故事,我相信網友有質素去領悟,例如要交20%大訂,因為業主將物業從2500萬減至2000萬,要求多一些大訂亦不為過,有識之仕當然可以領悟,但無識之仕怎能話我老作,給我0分,我一早說,這篇文章一出,我一定會受到五毛黨攻撃,連我幾多錢身家都要問,是否太無聊,老實說,我自己都唔知,夠使便算。
23. 最憎擦鞋仔 2013-07-09 18:35:26
無錯!賣平要求加訂當然可以,但是若無其他法律條文,業主係唔可以殺超過一成訂金的,如有疑問,可以資詢你的律師,多謝!至於點解零分,因為你擺明老作,呢個根本唔係事實!
24. 最憎擦鞋仔 2013-07-09 18:47:10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4194&QS=%28%E4%B8%80%E6%88%90%29&TP=JU

我個人真係好好,驚你唔識,律師又唔得閒覆你,搵埋案例比你睇,你話抵唔抵重作呢?服未?
25. 支持博士 2013-07-09 18:49:15
博士此篇文章最重點應該是勸人不要和不相熟的人合資買物業, 因不知是否靠得住, 就算是相熟的亦要三思, 因銀碼大, 市況又隨時有變時人心亦各自不同方向變, 反面收場佔多數, 領悟到中心要领就已受益, 無須找破錠罵人, 博士每日費神寫两篇文章, 幾乎風雨不改, 連旅行散心時亦然, 大部分文章內容都令人得益, 風趣之餘又無意令人受損, 在下是十分欣賞佩服, 我每日其中一個節目就是欣賞博士的两篇文章, 不看則若有所失, 這是我的心中話.
26. 對博士忠言 2013-07-09 19:09:55
湯博士D五毛黨真係好快出黎護駕喎!不過可惜落錯鞋油擦錯鞋,叻唔切!我呢D就係真正博士粉絲啦!你睇過呢篇未呀?http://msn.property.hk/article_content.php?author=PHK_TML2&com=&id=23942 博士一早就教我地熟人都唔好合伙啦!我指出錯誤只係因為博士舉足輕重,你睇佢每篇瀏覽近萬,當中如果有錯誤訊息發放左出去,有損博士英明,我又點可以袖手旁觀呢?可能我真係錯左!忠言原來真係逆耳!博士,對不起!
27. 拳賽觀衆 2013-07-09 19:33:19
博士每日寫两篇文章難, 閣下文中找人破錠易, 好比台下觀拳賽者, 耻笑負方出錯招, 底俾人擊倒, 旁人會不耻你所為, 如果台下觀拳賽者夠胆上台挑戰方而穫勝, 好似葉問嗰套戲咁, 就真正令人佩服, 不過如無意外, 應該會變咗豬頭炳飛落台下, 閣下如有真本事, 請照樣每日貼两篇文章上網, 俾人品評下是否無懈可擊, 如果閣下做得到, 咁你就係個人好好, 值得人尊敬, 如果唔掂, 請收皮.
28. 拳賽觀衆 2013-07-09 19:41:31
補漏:  應該係如果台下觀拳賽者夠胆上台挑戰 (勝) 方而穫勝.
29. 對博士忠言 2013-07-09 20:16:28
如買樓一樣,每個人也應量力而為,如果不能應付就不要夾硬上台,所以我都只係做觀眾,而我亦相信博士亦唔會為充數而夾硬每日寫兩篇,這只是五毛黨之誤解!作為觀眾,我從不會挑剔台上參賽者,只是對一個資深投資者,不應犯上基本的錯誤,我亦相信博士係唔會唔接受我的指正,而我指出問題所在亦只係唔想其他讀者誤解,如湯博士認為不能接受小人意見,只要博士一聲,小人絕不再踏足此搏客,不需要五毛黨叫我收皮!
30. 對博士忠言 2013-07-09 20:23:03
收皮前我鄭重聲明,這只不過是我的推算,或者,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覆,若果有得罪,都是拜言論自由所賜
31. 重點中之重點 2013-07-09 20:31:56
人誰無錯, 善意批評, 人人可以, 人人接受, 甚至心存感激, 若以囂張態度, 耻笑謾駡別人錯處, 縱使理據十足, 受斥者不會接受, 旁人亦會嗤之以鼻, 其他網友亦有指出博士也許有錯, 但言詞比較温和謙厚, 這正是不同之處, 心存敬意之人人亦敬之.
32. 支持博士 2013-07-09 21:01:46
博士⋯你踢爆人哋搵食招數,就要預人哋同你玩找錯處。你唔係存心誤導就得,無聊人咪由佢自我感覺良好囉!
33. 路人 2013-07-09 21:06:34
34. 佢唔係5毛 2013-07-09 21:16:47
佢就係Antony
35. 法律系學生 2013-07-09 21:25:06
廿六樓,
你又何需動怒,你所說的是案例,證據亦是案例,並不是法例,如果是法例,業主在簽買賣合約時就無權收取超過百分之十訂金,如果你以案例嘲笑博士,請解釋較早前印尼財團 De Monsa 劉伯被業主追討賠償,就算劉伯以老人痴呆為理由亦甩不到身,要賠足業主損失,相信劉伯早已繳付10%訂金,按你所說,究竟他還要賠什麼,請你賜教
36. 工商舖百厭星 2013-07-09 21:38:45
35樓,

印尼劉伯不是用殻公司去簽合約,而是用有營運的公司去簽,所以要上身!
37. 法律系學生 2013-07-09 21:52:06
卅六樓,
你有冇睇回應,廿三,廿四,廿六樓都說,業主只能殺訂不超過百分之十,並且有案件,他們苦心婆心說博士,用上了忠言逆耳,若果業主只能殺訂不超過10%,劉伯用不用營運的公司簽約又有什麼問題,請你賜教。
38. 煲浪追浪 2013-07-09 21:59:28
成單野搞笑到飛起。。。哈!
將几拾年前既義会模式包装下又有人受!
所以話大平山下老襯多。
搞下假约又話回報高。
我想出貨搞個老友搞25尼回報重可以。
成交後味毁约比新業主殺下二個月按金甘大把。
重攞几仟銀報讀!死得!
其實買野有乜高招教?
只用一例!
旭日集团主席曾說!一如老母去街市買菜。
又平又靚又有野送,重唔買多两斤咩!
係老襯先会比錢人使!
唔明!唔緊要,返歸問下娘親哪!
比錢報名果D咪當睇真人show門票囉!
一如呀sam講。做老千好搵过皇帝
39. 法律系學生 2013-07-09 22:07:29
廿三,廿四,廿六,卅六樓,
回應一下好掛
40. 路人丙 2013-07-09 22:09:06
博士咁講,人地d鮑魚仲點賣得出呀? 
阻人搵食如殺人父母,難怪人地咁勞氣.
呢個博客高手如雲,博士的文章,大家自會理解,
鮑魚佬之惡言,根本不用博士出面回應

41. 法子 2013-07-09 22:10:06
36樓兄,

應該先看清楚來龍去脈,那位挑戰者說沒收訂金上限是10%。

但那個案例,當中50萬樓價,訂金是40萬。基於一般民事合約是不可以有「penalty」條款,而在該案例當中法官覺得50萬樓沒收40萬訂金含有「penalty」成份,所以只讓其沒收樓價的10%。所以10%訂金應不是法例,只是就該個案而言,如果證明到你的損失國20%,就可沒收20%,因為20%是你的「賠償」。


重點是「賠償」定「penalty」,而不是10%定20%。

記住一般民事只可有「賠償」條款,不可有「penalty」條款。
42. To: 24樓個盲丙 2013-07-09 22:48:25
不過原審法官在判詞中有以下說明:

"但如定金超過一成,在對方違約時要求充公定金賠償,合約之一方一定要顯示該超過樓價一成之定金,因某種特殊情況是合理的。"

業主開價2,500萬,但因為等錢用,2,000萬元成交。呢個就係業主要五個合伙人即時交20%大訂嘅合理理由!

28. 原審法官引用Lord Browne-Wilkinson大法官在 Workers Trust and Merchant Bank Ltd v. Dojap Investments Ltd [1993] 2 All ER 370, 及 Lord Hailsham LC 大法官在Liuggi Plantations Ltd v. Jagatheesan [1972] MLJ.89這兩宗案件中,曾經提及合約一成的定金可被視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我們同意根據普通法的慣例,充公定金通常不會被視為一項懲罰性的賠償,因此法庭在適當的情況下,也會判處充公定金。我們亦同意在通常情況下,買賣雙方贊成支付樓價一成作為定金是合理的做法。但這並不是說,法庭必須判令毀約一方交付樓價一成定金作為賠償,賠償與否要看案情而定。事實上,在上述這兩宗案件中,法庭並沒有頒令毀約一方須付樓價一成的訂金作為賠償。最重要和需要考慮的因素是雙方所同意付出的訂金,是否真正被雙方視為預計損失的合理賠償。

所以你唔好識少少扮代表,會害死人架!你連咁淺白嘅判詞都贂唔明,收檔喇!

43. 法律系學生 2013-07-09 22:56:14
廿一,卄三,廿四,廿六樓
請回應一下,唔好做縮頭烏龜
44. 火 2013-07-09 23:39:29
我看博士文章兩年多,但是未有留言,今天都要說句•••博士我支持你,你利用故事形式生動地舉例(就算故事是虛構的),都是以免讀者誤中局中局,真是多謝指教。
不要將那些無聊留言上心,,,,,
45. To: all 2013-07-10 00:32:41

Where is homebloggerhk today? why no advertisment/case from him?

Again, thank you Dr Fat Tong discloses this group misconduct.

46. 向饭民说不 2013-07-10 01:15:06

原来宝药党,连training fee 都要骗。

其实定金几多都不是问题,最重要升级版宝药党,高科技零件党,第一先骗培训费,跟着在骗定金。

都几和味。

不过在高招都无哪些搞动物证的外国证券公司。

47. 天下本無事 2013-07-10 02:27:42

天下本無事,何傷甘多氣???

48. 同意45樓爆料 2013-07-10 07:32:50

TO 21,23,24,26,29,30樓

一睇45樓嘅POST就知露晒底嘅係邊班老千, 支持博起老千底大行動, 除千安良.

縱使你不會耻笑普通落敗拳手, 而選擇性去耻笑有份量的落敗拳王, 更加顯示出你別有用心, 本站網友高手如雲, 何況更有守護神湯博士主場, 老千絕無立足之地, 揾食行遠的, 請.


49. 同意45樓爆料 2013-07-10 07:36:35

TO 21,23,24,26,29,30樓

一睇45樓嘅POST就知露晒底嘅係邊班老千, 支持博士起老千底大行動, 除千安良.

縱使你不會耻笑普通落敗拳手, 而選擇性去耻笑有份量的落敗拳王, 更加顯示出你別有用心, 本站網友高手如雲, 何況更有守護神湯博士主場, 老千絕無立足之地, 揾食行遠的, 請.

50. 掹車邊80後 2013-07-10 10:01:01
睇睇下回應突然好似溫左份land law notes, 哈哈~~
我想講好多無讀過law o既人都以為案例/法例就代表一切, 但其實我讀law 第一堂個bar 已經教我地what's certain about law is it's uncertain.  Common law 係好organic的, 好多都要成個case 每樣野都睇哂, 再以objective 睇法去判, 如果諗住搵個案例就想個官buy 你, 對方律師同法官都一樣識呢d 案例, 重點係個reasoning, 好多叻gei律師會用埋案例入面d dissenting_opinion
而我今次係覺得湯生個講法無問題的, 計錯數, 我間大皴搞維修個律師都計錯, 但唔代表其他野都錯喎…同埋 land law 一講deposit 都必講10% 呢個rule 但講明係用reasonable or not 去定deposit 定 penalty…..10% 只係reference…. 請唔好亂俾法律意見喇, 會害死人架
51. 洪量流 2013-07-10 17:56:20

博士,好文。

搭棚局,合伙人及個鋪亦是自己人,鋪不值這價,銀行便做不了按揭,有些合伙人更會話無能做按揭叫侄仔上身,跟本一開始便不能完成交易。還要落足20%訂,正常5%吧。還有地代佣金、顧問費,134萬有之。

侄仔合伙時肯定預先被指導簽了授權書,無話事權,侄仔話無同意買都無得出聲。其他合伙人一齊話撻訂,侄仔又要哽蝕。要其他合伙人無價放棄自己股權,根本無可能,目的是要侄仔撻定蝕錢。買了鋪如不值這價,更死。入局任屠宰,無了百多個。

請博士多分享。

 

 

 

52. 洪量流 2013-07-10 17:56:32

博士,好文。

搭棚局,合伙人及個鋪亦是自己人,鋪不值這價,銀行便做不了按揭,有些合伙人更會話無能做按揭叫侄仔上身,跟本一開始便不能完成交易。還要落足20%訂,正常5%吧。還有地代佣金、顧問費,134萬有之。

侄仔合伙時預先被指導簽了授權書,無話事權,侄仔話無同意買都無得出聲。其他合伙人一齊話撻訂,侄仔又要哽蝕。要其他合伙人無價放棄自己股權,根本無可能,目的是要侄仔撻定蝕錢。買了鋪如不值這價,更死。入局任屠宰,無了百多個。

請博士多分享。

 

 

 

53. 洪量流 2013-07-10 17:56:43

博士,好文。

搭棚局,合伙人及個鋪亦是自己人,鋪不值這價,銀行便做不了按揭,有些合伙人更會話無能做按揭叫侄仔上身,跟本一開始便不能完成交易。還要落足20%訂,正常5%吧。還有地代佣金、顧問費,134萬有之。

侄仔合伙時如預先被指導簽了授權書,無話事權,侄仔話無同意買都無得出聲。其他合伙人一齊話撻訂,侄仔又要哽蝕。要其他合伙人無價放棄自己股權,根本無可能,目的是要侄仔撻定蝕錢。買了鋪如不值這價,更死。入局任屠宰,無了百多個。

請博士多分享。

 

 

 

54. 引刀一快 2013-07-15 16:39:57
香港有言論自由,但是必須謹記,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言論負責,言論自由必須摒除言論隨便!
論壇博客,是討論問題的地方,不是攻擊別人的工具,借此胡作非爲者,群起伐之。
我有同意湯先生的時侯,也有不同意的時侯,同意的懶得寫,不同意的執筆寫兩句,也只是抒發己見不作人身攻擊,喜歡人身攻擊的,請別忘了這裏雪亮的眼睛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