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沈帥青
欄名:港是港非
住得寬敞,在香港已是福氣。有官員昨提出要供應適切住所。何謂適切,有議員建議以人均居住面積界定。其實,歐美及台均設最低居住標準,新加坡更限制「鞋盒樓」,香港樓盤卻相繼劏細出售。愈住愈細,可會成趨勢?
立法會長遠房屋策略小組委員會昨召開會議,房屋署助理署長黎日正昨談及房屋長遠需求時,提及要提供適切住所。多名議員認為適切住房應有定義。工黨李卓人建議以人均住屋面積界定,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同意適切應有定義,但不可只根據一、兩個因素劃定。
適切住所定義 可參考外國
而特首梁振英日前出訪天津時,就提到內地城鎮的人均居住面積高過香港,港府要做好長遠規劃,令下一代居住環境更寬敞。
香港寸金尺土,居住問題是不少人痛苦源頭,住屋環境狹窄已是公認問題。現時本港人均居住面積數字,並沒有官方正式數據。不過,據學者推算,一般約140至150平方呎。
莫說與歐美地區比較,即使與人均477平方呎的台灣、人均300平方呎的新加坡相比,也給比下去(見表)。加上近年劏房、棺材房愈來愈有市場,難怪港人愈住愈細的感覺,驅之不去。
要為「適切」居所設定義,不如看看外地做法。台灣內政部曾委託當地住宅學會,進行一項有關外地居住水準的研究,報告指美加、日韓等地,皆有訂定「最低居住水準」,以確保國民的居住品質得到保障,日本更明言是要維持健康兼具文化的居住生活。
在各地制定的「最低居住水準」中,包括列明安全要求、基本設備要求之外,對入住人數不同單位或睡房、廚房等,也有最少空間標準,如美國規定1人睡房的面積不小於70平方呎,韓國則62平方呎,日本更就1人或2、3人或有小孩同住有不同呎數(見表),韓國則更指明6歲以上孩童,應有單獨睡房。
台灣去年底亦實施住宅法,每人最小居住面積要有140平方呎,以打擊近年在當地興起的劏房現象。新加坡更限制發展商在郊區大量興建面積在538平方呎以下的「鞋盒屋」(shoebox apartment),在澳洲雪梨,銀行大多不願貸款予500平方呎以下的住房。
港樓愈起愈縮 182呎不愁賣
反觀香港,根據本港差餉物業估價處2011年數據,430至752平方呎私人住宅單位佔全港總數48.8%,但面積少於430平方呎則也高達31.7%。近年香港樓價飈升下,新樓盤當中不少是「劏房size」。今年初有新樓盤只有182平方呎,售四百多萬元,呎價逾2.3萬元也不愁銷路,被稱為史上最貴「劏房」。之後也續有發展商把原本5、6百呎單位加建間隔,拆細為2百餘呎蚊型單位,計算下來,利潤可能更多,但市民要付數百萬換來「豆腐膶」居住空間,怎不令人慨歎?
外地政府為市民設最低居住面積,港人或恨得牙癢癢,不過,在不少經濟發展迅速的城市,房屋需求壓力確實會影響經濟能力有限的人,要住得舒適寬敞,愈來愈難。
去年有國際物業投資報告指,在樓價高企下,為配合年輕一族財力不足,全球都市房屋需求會轉向細小單位。事實上,紐約及三藩市已相繼修改當地的住宅單位面積規定,如紐約市招標建造約300平方呎的「蚊型」單位,市長彭博明言是要「打破常規思維」。
港府長遠提供「適切」定居所,固然是好,但適切的定義,相信社會要有共識並不容易,即使設最少居住面積,但若未能遏抑樓價升幅,讓市民可負擔得起,則最終只是一番風涼話,令本已為住所問題叫苦連天的港人,更加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