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博士過獎了!博士的文章、以及各位高手的回應甚具啟發性,小弟從中得益不少!
在香港,靠租金生活的老人家不少,物業是他們賴以為生的工具。作為晚輩,應慎重之,儘量不要用父母的物業抵押借錢,萬一有意外,除了金錢損失之外,還會令老人家失去生活的安全感,與父母間的和諧關係也可能蕩然無存!一般人只要平時穩健理財、謹慎預算,應該不太可能出現急切借錢的情況。
其實可以考慮以父母的名義擁有物業。這樣一來,老人家的內心會踏實很多,因為他們感到有物業在手,生活有保障,也會對子女的孝心和信任感到欣慰,兩代間的相處會和諧好多。如果該物業是用來收租,也可以用父母的免稅額來抵扣稅項。
當然需要一些技術手段來保障自己,例如:
1)可幫父母訂下遺囑,百年之後物業全歸自己。
2)在律師樓辦理一份委託書,讓自己可以全權處理該物業的租售事宜。
3)也可以搞一間公司來購買物業,讓父母占大股份。萬一情況有變,股份可以轉換,這樣可免除物業業權轉讓時的印花稅。
4)申請按揭時,自己可做擔保人,應該不會影響按揭條款。
當然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不同,不能完全照搬上述模式,不過如果各位仔細思量,以上建議應是一個“大智若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