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開例會時,有同事話一個去了新加坡工作朋友近日回流,主要是擔心唔覺意參加洗錢活動,有機會被引渡去美國受審,這些事以前是不會發生,現在就難講,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回流為上策。
最近有一單新聞,一個新加坡人被美國控告洗錢活動,直接要引渡去美國受審,那人晤肯就範,在新加坡上訴,不過只是准上訴兩次,每次上訴時間大約一個星期,估計很快就會被引渡去美國受審,這單新聞是公開的,不過就沒有人討論,有問題的人自己計自己數,計唔掂就三十六著,走為上著。
上一則:
下一則:
Javascript must be enabled to use this form.
敬請留言者自律。本網站保留刪除/堵截任何留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