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開例會,有同事話昨晚與一個新租客睇樓,即睇即租,今早簽租約,本來新租客已經睇啱不是我們的豪宅,但業主不負責室內工程,要由租客自己搞掂,租客覺得很麻煩,立刻轉租我們單位,我話請大家食午餐,不過老實說,單一業主負責室內工程是比較麻煩,集團式業主一定唔會拒絕,除了香港政府。
我唔知點解,香港政府拍賣土地,很多時都留返一些手尾給奪標者,我有一個老友買了一幅地,其中有一個條款要佢搬走一棵樹,政府負責搬樹的部門只有兩個人,搞了一年才搬走那棵樹,搬樹很少錢,但土地一年利息很多錢,政府點解唔預先將棵樹搬走才拍賣,政府自己做,兩三日就搞掂,有心買土地的人可以俾多啲錢,無形中增加庫房收入,何樂而不為。
政府話將會改變策略,能夠做的都預先做咗,令到買土地的人不用負責那麼多枝節,有咁簡單得咁簡單,不但可以得到高價,仲減少流標機會,政府始終睇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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