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端午節,收到不少禮券,我分哂俾所有同事,今日開例會時,有同事投訴,昨晚與家人去食飯,用了送禮的餐廳禮券,餐廳竟然唔收,最後唯有找數,我話冇可能,於是叫秘書問送禮的餐廳,秘書回覆,係可以收,不過滿1000元才收一張100元,我於是用現金買哂同事的餐廳禮券。
現在不少食肆拒收五毫硬幣,我話應該唔可以,立刻有人話我唔識法律,法例是每次找數只能夠用4個五毫硬幣,這並不是拒收,只是有上限,現在是餐廳拒收五毫硬幣,是否觸犯法例,我真係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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