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食中午飯的時候,有同事問,如果租客欠租,可不可以拉橫額追租,如果可以,以後追租就非常簡單,我話諗都唔使諗,不但得罪了那位欠租租客,同時嚇怕了其他租客,甚至物業代理都唔會介紹租客給我們,追租要循規蹈矩,同事話唔明白,點解有業主又可以拉橫額追證券行欠租,我話人哋還人哋,我們還我們。
我對同事講,按正常程序,先禮後兵,傾唔掂可以封租,可以收樓,但要了解租客點解唔交租,如果我們也有責任,例如未做妥一些工程,就要盡快完成,否則上到庭都會俾法官窒,老實說,大多數法官會企在租客那一邊,以和為貴就是最好收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