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一次買樓時,銀行要求我老闆做擔保人,並且話已經得到他的同意,我話老闆同意,我唔同意,點解要欠老闆人情,我又同老闆講,佢要簽擔保,代表我的人工不夠,應該加我人工,最後,銀行不用擔保人。
不少業主擔心租客冇租交,要求租客在簽約時搵一個擔保人,現在香港人在英國租樓,已經是必備條件,我從來不需要,有租客問我點解,我話唔想他們欠別人人情,錢債易還,人情債難還,所以,我們的物業出租率不錯,如果我要租客搵擔保人,最少多一成空置率。
搵人做擔保,欠了一個唔知點還人情,我聽過有兩個朋友爭執,最後不合理的一方話,如果不是當日替對方簽擔保,他連樓都買唔成,爭吵的另一方語啞,所以,做業主有做業主風度,唔想租就唔想租,唔好叫對方搵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