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認為,政府出售公屋是房屋政策笨策,現在有不少劏房住戶或者露宿者當日都是公屋租戶,變成業主之後以為自己識得賺錢,最後使大咗而要賣公屋,政府雖然笨,但竟然有人笨過政府,就是那些公屋租戶在買入公屋之後,沒有即時以左手賣畀右手的方法賣走,沒有賺盡政府的優惠,到了今日才賣,就要補地價,如果當日一早賣畀自己友,雖然都要補地價,但銀碼就天與地。
剛剛有一個80歲公屋業主以200萬賣了20前以6萬8買入的公屋單位,但要補地價100萬,實收100萬,如果當日以10多萬補地價,今日就不用補100萬,所以,面對政府政策,一定要見招拆招,既然政府咁大方,點解唔攞到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