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較早前公報,在1月31日,英國開放香港人可以用BNO申請移民,首10個星期已經超3萬人,比英國政府的估計為多,首年15萬個申請人的預測應不難達到,這個數字亦比我預計為多,我只是奇怪,既然已經達標,英國政府又何需容許持有BNO的夫婦可以分開去英國,或者一個去一個唔去,仲要提供4700萬英鎊給予財務有困難的BNO移民,唯一理由是英國政府盡了對香港人最後的責任。
今日彭博報導,估計今年有1.3萬至1.6萬家庭以BNO持有人去英國,以每個家庭三個成員計算,即是大約是5萬人,只是英國政府估計的三分一,我覺得這比較合邏輯,因為的確不是聽到太多人移民去英國,反而有一些打算移民的人回流,如果彭博估計的屬實,用BNO移民去英國的人不是太多,二手樓供應亦不會出現移民潮而大幅增加,唔怪之得新地夠膽用86億,超估值上限44%奪得古洞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