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曾經問我,做了地產咁多年,見到最混帳的事,是不是臨成交前被對方反價,又或者被人踢契,老實說,一日未簽合約,一日都可以反價,談不上是混帳,至於踢契,只是對方執正來做,怪都怪自己學藝不精,下一次小心一些。
最混帳的事,就是前業主代表租客與今日的業主,昔日的買家爭取權益,而且仲要搵律師做代表,大家兵戎相見,連律師都唔好意思,說他只不過是奉命行事,睇錢份上而已,老友話絕不混帳,今日英國佬都是這樣做,已經離開了廿幾年,成日仲掛住條中英聯合聲名,講到明是聲名,只不過是英國的下台階,沒有實質作用,英國人應該明白,不是業主就沒有業主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