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擔心"逃犯條例"可能因為"....例如一次交通意外,生意上糾紛,甚至有一個女朋友。"等借口而捉你上去??
需要咁勞師動眾又咁高調嗎?? 唔好唔記得, 要引渡亦要經中央國務院及香港法院批架 !!
如果你係大陸車死人或嚴重車禍或酒駕, 當場捉住, 相信你已經被關押或扣起証件, 給你逃回香港再通緝你? 給你逃了, 那你要負責任的嚴重車禍, 通緝引渡不應該 ? 如是小意外, 好多時都係賠償了事, 為了小意外一世唔番大陸?
生意糾紛, 即係多數是要經常上大陸的商人吧, 那等你或設局叫你上去再拉不是更方便? 大把廠佬都經常上大陸, 都經常有生意糾紛, 都拉了嗎? 廠都封了嗎? 都係果句, 等你或設局叫你上去再拉更方便.
"條女什麼的.....", 千奇百怪既原因, 同黃屍恐嚇有咩分別?
就當你憂慮成立, 係有心做你拉你, 沒有引渡條例, UNDER國安法一樣可以做你.
不如博士這樣想吧, 你有個租戶供貨給黃色經濟圈, 其中有一些更有分裂國家行為. 為了做你, 國家會用國安法告你平租比那租戶, 間接資助分裂國家行為而的你番大陸審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