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十年前推出SSD的時候,我已經對人說,如果想唔交SSD,是有一個合法而又可行辦法,不過就要搵相熟財仔做中間人。首先問財仔借錢,跟著唔還錢,財仔按正常程序收樓,收完樓賣給原本的買家。由於是財仔收樓,不是原業主賣樓,所以,即使未夠三年,亦不需要繳付SSD。不過,這個辦法只是理論。在SSD推出甚至有修改之後,我從來沒有聽過有人用這個方法唔交SSD,因為在這段時間,樓價基本上是上升,很少業主在三年內賣樓,三年後又不用繳付。雖然是沒有犯法,但如果政府有懷疑,是否有權力追收SSD我就不敢肯定。現在有議員叫政府撤銷SSD,畀那些買了樓未夠三年業主一度逃生門。其實,那些業主可以任由財務公司收樓,然後再賣走,這樣就不用交SSD。不過,中間所涉及的風險很大,如果財務公司壓價,業主連渣都冇。我只是講下,並不是提供意見,甚至希望要買樓的人千祈唔好用這個方法,就算用,有任何損失都唔好搵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