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逃犯條例」出現的社運已經超過五個月,不但不能夠解决,而且愈演愈烈,不少人被政見不同的人私了。當大家聽到私了這兩個字,大多數不以為意,以為他們講掂數私下解决,這真的是一個美麗誤會。私了其實是非常驚心動魄,真正的意思是執行私刑。這個情況出現次數最多應該是美國解放黑奴之後,白人不時以白罩蒙頭來向黑人執行私刑。我們小時熟悉的3K黨就是指那些白人,大家又千祈唔好以為黑人不會執行私刑,不過就沒有白人那麼多,大約1比3。現在已經沒有聽到執行私刑這個用詞,想不到在文明的香港竟然再次出現,但就用上了一非常好聽的名字,私了。
有老友話我做了物業投資者,如果唔用物業代理,買賣由雙方私下搞掂,應該可以慳回不少金錢。老友唔知道做物業投資者首要條件,就是儘可能的話,都唔好與對方私了。否則,要買的時候就沒有物業代理提供優質筍盤,要賣的時候就唔會搵到買家,佣金是不能夠慳。雖然一般人覺得佣金是很多錢,物業代理只不過是舉手之勞,根本不值得付佣金給他們。如果有這些想法,就千祈唔好做物業投資者,佣金雖然是很高,但相比樓價亦只不過是一兩個%,唔俾佣可能會買貴或者賣平10%以上,物業投資者一般來說都不會私了,但那些只買一個單位的買家就有可能,畢竟1%樓價佣金對他們來說是很巨大,可以唔俾就唔俾。所以,物業代理要求那些買家預先簽訂睇樓紙,就是提防他們私了。
我個人就不會傾向與相熟的買家或者賣家私了,因為這是與對方對賭,總有一方是贏家,一方是輸家,以後大家再見面時都會面左左。除非,物業代理做不到我們的要求,或者物業代理早已有買家或者賣家,而不落力去做,在這個情況下我唯有私了。老實說,我做私了的成功率很高。所以,物業代理都不會怠慢,而我已經很久沒有私了,差少少忘記有這個名詞。現在再見私了,但心情絕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