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話今日會去反惡法遊行,並且引述主辦單位話將會有100萬人參加。不過,老友話他並不是反逃犯引渡條例。因為條例對於他來說並不是惡法,他又沒有在國內犯罪,小罪都沒有,並不是逃犯。既然不是,點解要反對?老友是物業投資者,他反對政府推出咁多辣招,令到他搵食很艱難。照老友講法,任何法律對某些人而言都是惡法,逃犯條例對國內逃犯是惡法,交通條例對於司機是惡法。據聞昨日的縱火案的犯案者都是因為犯了交通條例被罰而犯案,返工時間朝九晚六都是惡法。如果因為任何惡法而去遊行,一定唔止100萬人參加。
有人話法律不外乎人情,我絕對不同意。法律的意思就是人人平等,以前已經講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如果法律不外乎人情,不如沒有法律。好似政府叫地產商賣樓時自律,斗零效果都沒有。今次我覺得最奇怪的就是有咁多人反對逃犯條例,甚至表明會作出激烈行為,究竟他們是不是擔心無端端被捉回國內?如果擔心,首先不回國內,但反對的人有不少在遊行之後又返回內地工作或者旅遊,這豈不是送羊入虎口?老實說,我就唔信中國政府無端端要求香港政府捉一些香港人回國內,尤其是一些連國內也沒有返去的人,除非反對的人打算在國內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