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北上買樓「中招」悲劇,由九十年代的爛尾樓,到今日最常見的貨不對辦,幾乎從未停過。
有港人在中山購買的屋苑,物業土地使用權年限無故少了12年;有港人在深圳置業不滿屋苑車位及社康設施被改為商舖出租,走上維權之路。
深圳消委會更於今年5月發表報告,列出房產買賣合同中七大不利買家的條款,反映小業主缺乏保障。
位於深圳龍華的屋苑「綠景公館1866」(簡稱綠景)共有2,200多個單位,去年入伙,估計現時入住率有六成。由於屋苑離地鐵龍華綫紅山站僅5分鐘步程,超巿、食店、幼稚園等配套齊備,樓價一直高企,現時每平方米約5.3萬至5.9萬元(人民幣,下同),較3年前升逾60%。
有綠景業主今年初對照規劃圖,發現部分設施沒有按規劃圖所示出現,包括60個停車位、文化活動室及門診部,全被改建成商舖並出租,涉及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
《iMoney智富雜誌》 記者到上址查察,上述地方的確變成了商舖,停車位變了寬敞的教育中心,進駐了不少教育機構;文化活動室則變了一間健身及Spa中心;而門診部則變成一間幼兒教育中心。
地方被改變規劃用途,引起業主不滿,認為按內地物業管理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依法屬於業主物業的共用部份和共同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指這兩項設施在買賣合同中承諾會出現,但入伙至今仍未見。
今年7月,綠景業主展開維權活動,在屋苑掛橫額抗議。去年跟家人在綠景買下兩房單位的港人Jacky(化名)亦有參加,在物業外懸掛橫額,「但很快被物業管理的人扯了下來。」Jacky說。
▲ 綠景業主穿上印有標語的T恤前往市政府抗議。(相片來源:iMoney智富雜誌)
業主曾在屋苑遊行,又到過多個政府部門投訴,包括街道辦、巿信訪辦、規劃局等。
最多人的一次是7月11日,有200多人去巿政府表達不滿。
維權多月,事件仍未解決。有業主循法律途徑入稟深圳法院,控告發展商未有履行合約,設立文化活動室及門診部。官司在12月2日開庭,暫未有判決。
港人中山置業產權年限縮減12年
業主維權活動並非只在深圳出現,在內地工作及生活多年的港人阿強(化名),3年前在中山沙溪鎮買下世紀新城幸福時光二期樓花,每平方米約4,000至6,000元不等,發展商是於香港上巿的雅居樂(03383),二期共有約800戶,據悉港人業主約佔60至70戶。
今年初入伙後,阿強和其他業主陸續收到房產證(即物業歸屬權的證明文件),赫然發現產權年期少了12年。
上面的產權年限是2062年,跟買賣合同上的年限2074年,少了12年。
阿強說,由於內地土地歸國家所有,不可買賣,發展商競投土地建屋,只屬租用,因此有土地使用權年限,俗稱產權年限。住宅用地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商業用地則有40、50年。
阿強與屋苑多名業主維權多個月後,雅居樂回復指政府於今年10月底已給出初步解決方案,為業主修改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