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主席一句「樓是用來住,不是用來炒」,就判了物業投資者死刑,這句金科玉律亦確定樓價上升是因為有人炒樓,我認為習主席不了解民情,如果有自住單位的人唔炒樓,就很難提高住屋質素,而炒樓的意思並不是經常或者大量買賣物業,而是在適當的時候將自住單位賣走,再買入更優質的住宅單位,提高個人的生活質素,所以,樓是可以用來住,亦可以用來炒,只要是樓換樓,不但不會令樓價飆升,而且還可以調節樓價。
在國內,尤其是在廣州深圳,很多月入大約萬多元人民幣的本科畢業生,他們可以在沒有父幹的情況下,擁有一個200至300萬元人民幣的自住單位,所用的方法就是買買賣賣,在適當的時候賣走自住的舊單位,連本帶利用作買新樓的首期,在薪金上升,樓價上升的情況下,他們不太吃力就可以不斷提高住屋質素,如果唔准買買賣賣,他們只能永遠屈居於一個小單位,其實他們是換樓,不是炒樓。
香港人早在3,40年前就用這種方法不斷提高個人的生活及住屋質素,如果懂得用,就算一個收入不高的勞工階層或者的士司機,都可以擁有類似太古城的住宅單位,但自從金管局實施樓價愈高,借得愈少的逆週期措施,再加上壓力測試,香港人已經很難換樓,沒有換樓這個梯階,令到大多數業主都要住在小型單位,導致小型單位樓價急升,上車的人則愈來愈困難,唯有愈住愈細,地產商為了迎合大眾需要,唯有推出那些不是人住的納米樓,大家可以睇到一個結果,如果政府准許市民邊住邊炒,則可以提高生活質素,如果唔准,市民唯有愈住愈細,不過,我相信習主席炒的意思並不包括換樓的人,但難免有人矯枉過正,樓只准住,不准炒,結果是令到市民的住屋質素下降,不過,當權者並不知道,就算知道都唔會承認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