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涉貪案的關鍵人物劉特佐,早前被指曾一度匿藏香港,之後潛逃至澳門。新加坡警方在周三(11日)指,在2016年曾經要求香港律政司協助逮捕劉特佐,惟遭港方拒絕。
新加坡警方表示,曾經在2016年4月去信香港律政司,根據兩地之間的移交逃犯協議,要求香港就臨時逮捕劉特佐提供協助,然而新加坡的要求最終被香港政府拒絕。新加坡方面未有進一步解釋,港方拒絕請求的原因。
彭博引述律政司回應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新加坡《海峽時報》另引述消息,指新加坡亦曾在2016年10月申請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以發出逮捕劉特佐的請求,不過港方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上周六(7日),《南華早報》一篇報道稱,劉特佐已經從香港潛逃至澳門。報道指港府並沒有阻止他,因為馬來西亞及新加坡都沒有正式發出拘捕的請求。《南早》當時引述消息指:「香港警方沒有義務作出拘捕,即使是在國際刑警的紅色通緝令,只有在這些國家發出正式請求時才有義務。」
新加坡警方今次的說法,明顯與《南華早報》消息人士所指矛盾。
據《南早》早前的報道指,劉特佐已在香港生活多年,在前往澳門之前曾居於金鐘太古廣場的高級服務式住宅,一口氣租下32、34及36樓多個單位,並於本月初搬離,逃至澳門。有指劉特佐逃至澳門後,再潛逃至中國大陸。不過《南早》周三引述中國官員發消息,否認劉特佐身處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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