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話太子珠寶鄧鉅明很蠢,捱三百萬貴租捱了三十個月,現在用百一萬就可以續租,如果將舖位三十個月前交回給業主,閒閒地可以慳返五千萬,照這件事來看,太子鄧都唔係好叻,我認為老友太眼淺,根本不是成大事之人,太子鄧叻到飛起,雖然損失了幾千萬,但贏得商譽是沒法可以計算,簡單講一句,只要太子鄧願意租,香港絕大部分業主都會租俾佢,太子要租最優質地段,最靚舖位就容易得多,反過來說,如果太子當日劈炮唔租,以後他要租其他舖位就發覺很困難,業主甚至要他加簽私人擔保,畢竟大多數香港生意人都是遵守合約,這亦是香港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沒有合約精神,香港連一個二級城市都不如,還做什麼世界金融中心。
合約精神就是一份正氣,文天祥在「正氣歌」寫下,「地維賴以立,天柱賴以尊」就是講這份正氣,如果大家不遵守合約,政府根本毋須打擊炒家,因為根本沒有炒家,而在香港,炒家出現就是因為一份確認人合約,買家只要付了訂金,便可以用確認是未來業主身份去賣樓,這就是我們俗稱的摸售,物業成交就只是繫於一份確認人合約,在其他地區的人來看,這根本是一件天方夜譚的事,而偏偏在香港可以成功,原來,大多數香港人都有一份合約精神,亦可以解釋點解咁多國內人或者外國人喜歡投資香港地產,因為,即使是物業炒家,都知道有合約精神,在大家講法律,遵守合約的地方投資又有什麼好驚?
我從事物業投資多年,或多或少都會遇到一些打算劈炮租客,我會跟他們說,如果不達到一個協議,即使他們劈炮,我們都會追究到底,或者我們會有損失,但絕不容許租客可以劈炮而去,再者,他們以後再租其他地方就會很困難,不遵守合約,沒有信譽,他們很難在香港立足,而香港賴以生存的就是這份合約精神,我們有責任維護,單憑這一番話,沒有租客不願意商談,我亦從來沒有告過任何一個租客,大家都是生意人,知道什麼是合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