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早上出門口,可以選擇坐巴士、地鐵、的士,甚至行路返工,食早餐可以去茶餐廳,酒店,所有的消費都明碼實價,消費者可以作出適合的選擇,換句話說,即是消費者掌握了主動權,在一連串的交易行動,他們是在上方,從這個概念,我們知道如果進行交易時能夠掌握主動權,便在上方。
物業買賣,通常都是業主打算賣樓,買家認為啱價就可以買,倘若業主叫價太高,唔啱價當然可以唔買,主動權在買家,所以,他是在上方,但我見過不少買家,本來已經接受業主開價,只要他簽名確認,交易便完成,但唔知點解,他們改動合約內容,有時並不是降低成交價,而是稍為延長成交日期,或者要求少付訂金,甚至咬文嚼字,稍為改動合約的文字表達方式,他們不知道,改動之後,他們的位置亦出現了變化,從上方變成下方,喪失了主動權,所以,一般成功物業投資者,是不會在合約上作出細微改動,無謂將自己從上方變成下方。
業主有一個方法可以改動身份,從下方變成上方,這個方法香港政府現在亦採用,就是招標,業主在標書內訂下規則,包括成交期,訂金,以及一切法律規定,入標者只需要填上出價,是一個不可撤銷的價錢,只要業主接受,簽名確認,交易便完成,由於主動權不在買家手中,是一個買家處在下方的遊戲,所以,一般入標者的出價都比較保守,以防情況有變,想收回都不可能,其實,任何交易買賣,爭取主動權是極為重要,千祈唔好為了細微條款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