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諾貝爾經濟學獎由兩位美國學者憑契約理論奪獎,評審指出,現代生活由無數契約支撐起來,兩位學者研究的理論工具,有助理解現實生活及制度,尤其是設計上的潛在缺憾。
我相信諾貝爾評審委員會並不知道香港有一條契約,是有機會奪得諾貝爾經濟學獎,而政府出招壓抑樓市,在某個程上是為了這條契約,這條契約雖然並沒有以白紙黑字存在於物業買賣合約之間,但已經被雙方承認,買方雖然還未完成合約,但已經可以以賣方,即是業主身份將物業賣走,到了物業成交時候,原本的買方早已離去,但合約依然有效,賣方是不會以此理由取消買賣合約,這條就是大名鼎鼎的「確認人」契約,如果諾貝爾評審委員會了解「確認人」契約,就知道創立這條契約的人是有資格奪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不過,這條「確認人」契約雖然在香港非常流行,但並不是香港人所研發,甚至不是現代人所研發,是誰,有可能是安祿山。
在唐朝,盛行節度使制度,例如安祿山就是三鎮節度使,當時,唐朝君主,尤其是玄宗李隆基不時叫各地節度使到長安匯報,而且有可能要住一段長時間,而各地節度使當他們離開管轄藩鎮之前,就會簽訂一份契約,確認某位大臣或者親屬在他離開之後,執行節度使權利和義務,唐朝各位君主知道亦會承認那條契約,即使被確認的那位人士謀反,只要他們依然履行對唐朝君主的責任,他們仍會被委任為節度使,我相信這份契約絕對有資格攞諾貝爾獎,不過,當時這份契約並不是叫「確認人」契約,而是叫被確認的人做「留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