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的兒子有機會成為議員,問我要注意那些行為,唔使我講,他說一定不會收受賄賂,包括金錢以及物質,我話做到議員,雖然權力不大,薪津不多,但多了一份貴氣,去到那裡都好似很受到尊重,久而久之,貴氣就會變成傲氣,甚至霸氣,其實,在不知不覺間有了貪污行為,但當事人是不會知道,因為,這是貪污的最高境界。
貪污最初級階段,就是雙方的行為是有根有據,例如賄款是賄方替受賄方付一些費用,例如裝修工程費,租金等,倘若事件東窗事發,很容易給執法人員查獲證據,但不知何故,依然有很多人用這種方法。貪污進一級也是ICAC,I can accept cash,雙方用現金交收,要查證便沒有那麼容易,所以,一向以來,廉署以收入與官職不相稱來破解,亦有很多人認為這是最高境界,其實不然。
貪污行為最高境界是以權謀私,很多時候在不知不覺間做了出來,受賄的人都未必會知道,現在選舉臨近,不少在任議員為求爭取下一屆連任,都會替支持他的選民在某個程度上作出回報,例如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這給予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向外宣稱他們的不法行為有議員支持,我有一個實例,就是有一個朋友被人以搗亂及騷擾行為追數,追數人只是持有一封不完整授權書,而我的朋友根本沒有欠人錢,當然不付款,但他連續十多日受到那班大約十個人不停在朋友的公司及住所騷擾及搗亂,他明查暗訪,終於找到帶頭大哥,於是向他發了一封律師信,但回應是那位帶頭大哥話得到某區區議員支持,向律師公會投訴朋友聘用的律師,這是什麼世界,朋友於是發電郵給那一區區議會主席,究竟是那位議員支持那些不法行為,連續發了七日,仍然沒有回音。其實,支持那位犯法者的議員未必知道事情來龍去脈,但為求得到選民支持,被人借用了名字,亦可以演繹成以權謀私,現在一身蟻,又唔敢回應,所以,公職人員要非常檢點個人行為,不但自己不能夠以權謀私,更加不要給別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