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認為,在物業買賣交易的方法之中,以公司轉讓最危險,升市的時候,賣方有很多方法拒絕交易,當然是要退回訂金,買方是沒有保障,反之,在跌市的時候,買方亦有辦法拒絕完成交易,並且要求賣方退回訂金,不過,只要雙方同意在短時間內完成交易,而樓價亦沒有大變動,雙方完成交易的機會是很高,但買賣雙方都要有一個包括律師及會計師的團隊,要在短時間內辦妥有一切有關法律文件,有人或者會懷疑,如果不是公司轉讓,什麼方法是最危險。
答案是最原始的方法,叫「以物易物」,現在叫交叉交易,雙方交換物業,當然是不可能對等交換,持有物業價值遜於對方的要補差額,變成一個交易牽涉雙方持有的物業及應付的差額,但這亦是表面現象,很多時,持有物業價值少的一方,反而會得到對方補差額,在正常的解說,是因為有一方對交易的物業有特別需要,或者能夠與自己持有的物業產生協同效應,而亦有可能是賄款,所以,現在一般人已經很少用交叉交易,唔知點解,民間唔用,高官用,不用多說,即使證實清白,前途一定劃上句號。
交叉交易有什麼好處,最簡單就是少付印花稅,尤其是現在有DSD,如果買一個5,000萬物業,是要交425萬印花稅,另外一個人買一個4,500萬物業,就要交382萬5千元,雙方總數超過800萬元,如果雙方用交叉交易,本來買5,000萬物業的一方,只需要付500萬的DSD,大約6%,即是需要付30萬元,大家可以睇到分別有幾大,我可以這樣說,一般物業代理是不會提出交叉交易,而進行交叉交易雙方有99%認識,既然是認識,又何需用物業代理,我投資物業多年,從未用過交叉交易,亦不會買交叉交易的物業,因為價錢很難作準,我以為已經沒有人用交叉交易,原來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