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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交易是非常危險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不少人認為,在物業買賣交易的方法之中,以公司轉讓最危險,升市的時候,賣方有很多方法拒絕交易,當然是要退回訂金,買方是沒有保障,反之,在跌市的時候,買方亦有辦法拒絕完成交易,並且要求賣方退回訂金,不過,只要雙方同意在短時間內完成交易,而樓價亦沒有大變動,雙方完成交易的機會是很高,但買賣雙方都要有一個包括律師及會計師的團隊,要在短時間內辦妥有一切有關法律文件,有人或者會懷疑,如果不是公司轉讓,什麼方法是最危險。

  答案是最原始的方法,叫「以物易物」,現在叫交叉交易,雙方交換物業,當然是不可能對等交換,持有物業價值遜於對方的要補差額,變成一個交易牽涉雙方持有的物業及應付的差額,但這亦是表面現象,很多時,持有物業價值少的一方,反而會得到對方補差額,在正常的解說,是因為有一方對交易的物業有特別需要,或者能夠與自己持有的物業產生協同效應,而亦有可能是賄款,所以,現在一般人已經很少用交叉交易,唔知點解,民間唔用,高官用,不用多說,即使證實清白,前途一定劃上句號。

  交叉交易有什麼好處,最簡單就是少付印花稅,尤其是現在有DSD,如果買一個5,000萬物業,是要交425萬印花稅,另外一個人買一個4,500萬物業,就要交382萬5千元,雙方總數超過800萬元,如果雙方用交叉交易,本來買5,000萬物業的一方,只需要付500萬的DSD,大約6%,即是需要付30萬元,大家可以睇到分別有幾大,我可以這樣說,一般物業代理是不會提出交叉交易,而進行交叉交易雙方有99%認識,既然是認識,又何需用物業代理,我投資物業多年,從未用過交叉交易,亦不會買交叉交易的物業,因為價錢很難作準,我以為已經沒有人用交叉交易,原來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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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scar Lam 2016-04-04 12:03:44
高官惹到泛民,這次跳入黃河也洗不清。算她倒楣!
2. 按居 2016-04-04 12:21:54
我相信那位高官交叉交易不是致命,因為多數人睇完單新聞都唔明佢做緊乜。睇埋社評也沒用,因為現在一般人都好難分清「為鬧而鬧」、「為政治而搵老廉」。最致命是博士你呢篇文章,一睇就明,我想幫高官搵籍口都好難...
3. 你我他 2016-04-04 14:23:20
oscar: 倒楣是市民不是她。她非常好運,賺了千萬元。
4. 真真薯片 2016-04-04 14:45:29
咁大單交易, 雙方都係有頭有面既名人, 同你講淨係靠agent買賣唔識對家, 真係搵鬼信

係法庭上,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都可能打得甩, 不過常識上, 係人都信佢係貪污啦, 香港實行超高薪養廉. D官都仲係照貪, 人既貪念真係無窮無盡
5. 四太 2016-04-05 15:56:24
三太乜你好等$使?趕住賣樓?吾鐘意那兩個單位便應租比人,點解無厘頭与三吾識狗的什么換樓,我和桑哥,濠仔都認為有問題,博吾過!
6. 瓊女 2016-04-05 16:00:54
何家從來都未試過換樓,贏人D樓就有!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