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樓價飈升,居屋樓價水漲船高,本報偵查發現,過去6年,有逾7000伙未補地價居屋的業主,向財務公司借取年息介乎20至40餘厘的高息貸款,並在田土廳樓契中登記有關貸款協議,涉款逾50億元。有律師表示,有關貸款涉嫌變相「加按」未補地價的居屋業權,牴觸了居屋作為政府補貼褔利,不能隨便「加按」的法例。律師會也認同,這類貸款有可能違反《房屋條例》。房屋署承認,2007年曾對同類個案提出檢控,並成功定罪。
明報記者
本報記者根據物業資料庫資料,發現過去6年有8300多伙受資助房屋(居屋或出售公屋等,當中7000伙為居屋),涉嫌違例「變相抵押」,涉款約54億元,而去年這類涉嫌違規「加按」個案,較6年前大增1.5倍,反映有愈借愈多之勢。
房署表示,上述8300多伙是否統統違例,尚要視乎個別貸款協議的字眼。有學者表示,一旦樓市逆轉,上述變相「加按」的居屋業主勢必急急賣樓,不單加速居屋樓價跌勢,不少業主更可能破產收場。
本報抽查 天水圍居屋借貸662萬
本報抽查發現,一伙天水圍居屋,2000年受資助下的購入價為94萬元,去年以285萬元售出,其間業主前後合共向財務公司借貸662萬元,並把有關貸款詳細登記在樓契中。然而,上述個案有可能違例,因為房署曾於2007年發出新聞稿指出,「居屋屬於資助房屋,房委會以低於市值價格售予合資格申請人。為了確保公共資助妥善運用,有關轉讓限制是必須的。」當中限制包括,居屋等受資助房屋,在未補地價前不能加按物業借貸。
記者的調查發現,有關8300多伙的貸款,絕大部分都在樓契中登記了兩項條款,分別是「未還清債項/未得財務公司書面批准前,不得出售單位/再借貸」、「若出售單位,將授權財務公司收取樓款,扣除債項等,才會歸還業主」。
律師會副會長:參與者或坐監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上述兩條款是私下處置居屋業權,毫無疑問,涉嫌牴觸房屋條例,因為協議具備「抵押」、「讓與」等性質,大有變相把物業「加按」嫌疑。律師梁永鏗認為,這兩款條款對單位業權構成影響,同時是將單位變成「抵押品」去借貸,涉嫌變相「加按」,違反條例。
律師會副會長彭韻僖認為,上述兩項條款可能違反了房屋條例,屬於「很危險的條文」,參與者「有機會坐監」。她稱未經法庭正式判決,自然不可斷言這些協議肯定觸犯刑事罪。
房屋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未補價居屋業主向財務公司,將單位加按借貸便屬犯法。至於記者提供的8300多伙受資助房屋涉嫌「加按」個案,發言人則以不同個案,不能籠統一概而論,要視乎貸款協議的字眼作回應。但她補充,過去兩年,該署合共向同類個案提出控告,共發出21張傳票。不過,她沒有披露檢控的裁決結果。
同時,記者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8300多伙涉嫌違例「加按」的受資助房屋,共涉及200多個屋苑,當中天水圍屬重災區,有逾1000宗可疑個案。此外,借出有關貸款的,七成半出於10間財務公司,當中以亞洲聯合借出宗數最多。記者先後向這10間財務公司發出書面提問,查詢這些貸款的詳情,然而,暫得中潤金融集團(控制中潤融資和中潤財務)作回應。
中潤金融:要求賣樓收入還款 不涉業權
中潤金融首席營運總監周智凡表示,早於2000年已諮詢法律意見,認為只要求借款業主承諾將賣樓收入作為還款,不涉及業權,便沒有牴觸房屋條例,又聲言這類契約在過去15年亦無受法律挑戰。「我同意係灰色地帶,但我哋踩得比較謹慎,不會觸及到業權,不影響到客人將來的業權。」
學者:樓市逆轉 或要賣樓抵債
中文大學地理與資源管理學系副教授姚松炎表示,由於資助房屋的業主一般收入不算高,且「財仔」借貸利息高,而貸款協議一般訂明1至3年後,業主便要還清債項,樓市一旦逆轉,估計不少業主最終要賣樓抵債,甚至要遷入劏房。
湯家驊表示,法律已賦予房屋署權力,打擊這些涉嫌違法的「加按」行為,批評房署沒有積極執法,擔心樓價下挫時,肯定不少業主「爆煲」,甚至可能走上絕路。
【居屋涉違例「加按」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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