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上,有租客到公司簽合約,簽完之後,搵我傾下閒偈,租客問,以恆大咁嘅規模,點解最後要執笠,手上的項目要爛尾。
我對這個問題都有一些了解,就是城鎭政府是非常歡迎大規模發展商,當那些發展商去到城鎭發展,便會輾壓當地的發展商,跨省市的發展商很容易取得高額貸款,攞到批文,城鎭政府唔敢阻攔那些跨省市發展商,換句話說,大
部分資源都給了那些大發展商,如果項目有錢賺,或者有機會完成,如果項目要蝕錢,那些發展商會直接放棄,在他們來說,放棄一個失敗的項目是商業行為,更何況大部分資金都是來自當地,由於冇根冇強,他們是不會負責任,最後損失的是當地政府以及銀行,如果,當地政府是關注當地地產商,即使遇上困難,當地地產商是不會輕易放棄,本來要爛尾的項目都唔會爛尾,老實說,如果香港唔係有咁多大地產商,是由內地大發展商做主導,同樣會出現不少爛尾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