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有客人到公司簽合約,閒談之間,客人話自己以前是住公屋,後來收入增加,不符合資格,主動交回公屋,朋友笑佢真係傻,有咁好福利,點解要交返畀政府,當時笑他的朋友,今日仍然住公屋,他除了有自己的生意之外,仲有幾個物業收租,如果當日不主動交回公屋,今日有可能仍然要住公屋。
我認為主動交回公屋的人是值得尊重,我有不少住公屋的朋友,後來做生意搵到錢,但仍然唔會主動交回公屋,
理由是那間公屋風水好,交返畀政府可能對自己不利,其實,只是搵一個理由唔交返間公屋畀政府,那些人不值得尊重。
政府現在用金錢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有5400宗個案,600宗完成調查,25宗成立,發了7.5萬奬金,或者政府可以考慮俾些少獎金給予主動交回公屋的人,否則,如果他們被舉報,就要交一筆罰款,一來一回,或者會令一些人交回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