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從報章得知我打算將自住單位賣走,問我點解要賣樓,會不會覺得很尷尬,因為其他業主唔想人知道他們賣樓,問他們都唔認。
我話賣樓的理由很簡單,首先想轉換一下居住環境,煙火氣多一些,現在是不食人間煙火,
返到屋企很難再出街,其次是太大,兩個人住5000呎,即使有兩個菲律賓家務助理,都好似唔見人,住細一些,煙火氣多一些,才是賣樓的主要原因。
那些遮遮掩掩,唔想其他人知道他們賣樓的業主,其實所擁有的物業早已被銀行沒收,現在是以銀主身份賣走他們的物業,因此唔想其他人知道,我講大家都未必相信,現在每兩個出售的物業,有一個是被銀主出售,所以,如果以業主身份賣樓是很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