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有一個誤會,認為銀行是好天遮,尤其是在處理過期未能供款的物業,以最快速度沒收物業,變成銀主盤之後立刻出售,幾日都唔等得。
其實這是錯覺,銀行對於未能供款的按揭客戶,沒收物業是最後辦法,就算物業變成銀主盤,到正式出售仍然有一段時間。如果是招標的話,最低限度有多三個月,如果銀主盤在出售之前,業主還清所有欠款,銀行一定會將物業交還給業主,並不是幾日都唔等得,大家千祈唔好誤會。
不過話分兩頭,在2003年前後,銀主處理銀主盤是非常急速,債仔唔還錢就立刻告上法庭,收樓出售,可能只是一兩個月時間,理由是當時是銀主盤太多,最低限度有十萬個,而且大多數資不抵債,銀行如果不是快速處理,在樓價不斷下跌之下,恐怕愈輸愈多,但現在的銀主盤欠債與物業市值有一大段距離,銀行在賣樓之後仍然有一大筆現金退回給按揭客戶,所以,銀行可以慢慢小心處理。如果在這段時間客戶將物業賣走,或者搵到新銀主,便可以還清欠債,唔使搞到兵戎相見,所以,現在銀行處理銀主盤是非常小心,如果太過快將客戶的物業賣走,有可能被客戶告銀行賤賣物業。
有一些醒目的債仔,到最後一刻才將物業轉去財務公司,目的是畀少一些利息,因為銀行與財務公司的利息差距實在太遠,所以,銀主盤招標出售是拖延時間的一種方法,而且招標的時間愈長,對業主與銀行都有利,業主可以畀少一些利息,而銀行可以多做生意,估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將會有很多銀主盤以招標方法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