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回到公司,有幾個朋友等我,真係無事不登三寶殿,要我做公證人,有一位朋友週圍對人講他借錢畀另一位朋友,幫他渡過疫情難關,但那位朋友話的確有問他借錢,但從未收到一毫子,點解要屈佢,今次真係口同鼻拗,不過兩位朋友都在座,一定可以搵到答案。
朋友的確問另一位朋友借錢,那位朋友沒有借,不過就介紹銀行給他,銀行結果借了,問題是做介紹的朋友有冇簽擔保,如果冇,就唔算借錢俾人,如果有,雖然冇出一分一毫,但仍然借了錢畀人。
有議員話曾經幫助10個人取回回鄉証,我話冇可能,最後發覺那位議員只是將回鄉証被剪的個案轉介俾政府,估計政府曾經為10個人攞返回鄉証,但那位議員不能夠話成功幫助10個人攞返回鄉証,除非他有擔保,其實,政府亦不應替那些人取回回鄉証,萬一那些人在國進行顛覆國家活動,香港政府如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