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老友打麻雀是有一條硬規矩,就是當他食糊之後,其他人不准將他即將摸到的牌揭出來,因為他擔心會自摸,非常激氣,如果有人揭牌給佢睇,他會立刻唔打。
政府接二連三賣地流標,係時候考慮修改一下招標方法,其實亦不算修改,只是返回基本步,當有人中標之後,唔會將第二、第三標的銀碼公開。老實說,我唔知道是甚麼原因,政府將第二標公開,我唔相信是輿論壓力,地產商又唔會咁蠢,因為如果是自己中標,而第二標距離很遠,豈不是自討沒趣。
我估計是某些有目的人士,說服政府公開第二、第三標,令到落標的人唔敢出高價,賣地成績不理想,甚至政府見落標價太低收回不賣,令到那些人可以對外公布香港已死,連賣地都冇人要,所以,我認為政府在下一次招標賣地時,一定要取消公開第二標這個條款,我有把握賣地成績會比較理想,最低限度土地可以賣得出。
我問過一個地產公司老闆,佢以前落標是非常勇猛,經常可以買到地皮,但自從政府宣布公開第二標之後,他就變得保守,我問佢點解有咁大轉變,地產老闆話,想唔保守都唔得,如果與第二標距離太遠,不但會被行家笑,甚至伙記都會笑佢點解咁蠢,所以,他極希望政府取消公開第二標價錢,令佢可以回復勇猛。
有人問如果政府話賣地咁大件事,透明度高一些是比較好,既然如此,不如公開拍賣,你爭我奪,一定會得到高價,或者可以雙管而行,先招標,後拍賣,首先將三幅流標的土地公開拍賣,睇吓是否要收回,如果成績理想,以後可以以拍賣代替招標,如果大家唔信,試想一下R字車牌如果用招標,可能100萬也賣不到,在你爭我奪之下,拍賣價竟然是2550萬,係時候改變一下賣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