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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樓是賣樓的最佳理由

湯文亮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近日有人以「賣樓葬父」做廣告賣樓,令到社會嘩然,但效果似乎唔係咁好。有人話在香港搞白事,費用不是太高,幾萬元便可以,根本不用賣樓,所以,賣樓葬父不但不會吸引買家,反而會令買家覺得買入單位的風水唔係咁好,業主的財政狀況很差,否則就不用出到賣樓葬父這一招,結果可能是適得其反,冇人會去睇樓。

  有老友問我有冇試過賣樓,如果有試過,究竟用什麼理由。我當然試過賣樓,所用理由的確是事實,每一次都是換樓,而且是愈換愈大,由1100呎到1700呎,再換到2800呎,每一次都是將自住的單住賣走,到了2800呎換到5600呎,我有足夠資金,所以沒有將那個單位賣走,只是用作出租。根據我的經驗,當每一次將自住單位賣走的時候,買家都會問物業代理我是因為什麼原因賣樓,物業代理初時話我是因為財務上有需要,所以要賣樓,物業代理沒有錯,我的確是財務上有需要,如果唔賣舊樓就冇能力買新樓,但物業代理不能這樣說,否則令買家誤會我是財困,我同物業代理講,我是要換大單位才要賣樓,買樓的人覺得我能夠換大單位,即是我打算賣走的單位風水甚佳,物業代理根本不用落力推銷,單位根本上是很容易賣走。

  現在更加簡單,香港人買第二個單位要俾15%印花稅,用這個理由賣樓更加是順理成章,而事實上不少細價樓業主賣樓的確是買了一個較大單位,一個合理而又真實理由令買家買得開心一些,毋須用到一個咁悲慘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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