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名基金經理打算將公司搬去新架坡,主動向傳媒話香港已經同新架坡冇得比,令到很多人覺得很意外,基金搬公司閒過立秋,使唔使咁坦白,講到明話香港不及新架坡。 我問有錢佬點解基金經理咁失策,做生意最好是綠楊移作兩家春,最多是保持緘默,點會講以前合作的一方唔好,有錢佬話,這叫做投名狀, 遞上投名狀,以後在新加坡發展都比較方便。我唔知道有錢佬所講是真還是假,但如果來香港發展,是不需要投名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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