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各地又出現關乎人命的示威,不過今次不是要求禁止鎗械,而是婦女要求有墮胎權,本來是不准墮胎,但是在1973年一件墮胎事件,當時大法官容許美國婦女有墮胎權,到了最近,9位終審大法官以5:4通過美國婦女不再有墮胎權,這個決定比人形容是法治大倒退,在美國,吸食毒品,搶劫都有權,點解墮胎冇權,連國防部長都表態美國婦女有墮胎權,我認為奧斯汀做法很危險,軍方應該政治中立,奧斯汀表態即是要求大法官撤回不准墮胎法案,9位大法官都是老人家,唔嚇得,咁搞法最好結果是撤回不准墮胎法案,最壞就是美國分AB,唔係AB normal ,而是USA,USB。
有人話那9位大法官老懵懂,婦女冇權墮胎令法治倒退100年。其實,那幾位法官才是先驅者,睇到一般美國人睇唔到問題。 在美國,離婚率高,同性戀的人又多,白人是不願意生育,更何況她們有墮胎權,長此下去,白人在美國將會變成少數民族,即使他們控制大部分權力、財富,但當社會出現動盪,白人將會處於下風,所以,9位大法官決定美國婦女沒有墮胎權,而事實上這個墮胎法案已經消耗了4-5000萬個美國人生命,而當中又大多數是白人,沒有足夠白人,很難管理整個國家。
不少人認為這個不准墜胎法案是很激,而事實上比這個法案更激的亦有。漢高祖劉邦老婆呂后,見到在楚漢相爭之後,人口大幅減少,整個漢政府只有千多萬人口,不足以對抗匈奴 ,於是立例規定女子在15歲之前必定要出嫁,否則就要罰巨款。經過幾代努力,又有文景之治,到了漢武帝的時候,漢政府才有實力與匈奴對峙,亦出了衛青、霍去病等名將。今日美國不准墮胎法案相比呂后的迫婚法案,其實是小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