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勞碌一生,退休了,勤儉節約,年年交稅,有一千多萬的儲蓄及退休金,他不想依靠政府食綜援,選擇自己買一個單位收租作為養老計劃。
他選擇購買的是一個600尺單位,價值1千萬。
地價(政府收入)佔了一半,約500萬。
由於陳伯已經有自住物業,他要付150萬的印花稅項。
一個1千萬的物業,陳伯共要付出650萬稅比政府,佔65%,還未計算日後要交的差餉。
政府收了這650萬之後,部分派給黃伯作綜援金,黃伯一生住公屋,無儲蓄,未交過稅,知道越窮越上等的理論之後,直頭唔返工拿綜援連租都唔洗交,個個月伸手問政府攞錢,輕鬆愉快一輩子。
香港真的對業主很友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