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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
僅涉及民事官非,對高官應既往不究
(原文發表於2018年1月10日)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因為居所有僭建,被傳媒窮追猛打。都說市民對高官的要求,其實更高的是傳媒,發掘出剛上任的鄭若驊的居所僭建看來是傳媒,窮追猛打鄭的也是傳媒。
傳媒以外,最磨拳擦掌要狙擊鄭司長的要算泛民議員及親泛民的大狀了。
鄭若驊連日未有清晰交代,民主派已準備連番狙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聲言會就鄭住宅懷疑有僭建物一事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邀請鄭到立法會回應,楊稱希望鄭以開誠布公心態應邀出席,指律政司長作為法治把關者,若公眾對她失去信心,勢難履行職務。該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呼籲鄭坦白交代。
所謂「勢難履行職務」,就是要鄭若驊辭任律政司司長一職。
民主黨林卓廷已向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去信,要求在周三大會就僭建風波提出休會辯論,正等候梁批准。該黨主席胡志偉1月6日早聲稱會在議會內用盡程序跟進事件,而鄭自稱警覺性不高的說法不足以釋除公眾疑慮,質疑她是心存僥倖,指民主黨不排除有需要時向鄭若驊提不信任動議。
若非<<議事規則>>已修改,泛民議員恐怕早已使用慣技,以呈請方式要求立法會成立不具傳召力的專責委員會跟進鄭若驊事件。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1月6日則在電台節目中指事件嚴重,鄭應考慮辭職,駱認為經歷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及前特首梁振英兩宗僭建風波,鄭沒理由沒注意相關問題:「經過唐英年唐宮事件,經過梁振英上任後(僭建)事件,僭建成為好大問題,(鄭)沒理由想不到、沒理由沒有注意到,為什麼注意到都不做呢?我覺得問題好大。究竟這個心態是有恃無恐還是得過且過?
駱繼續指出,鄭若驊住所前年曾遭爆竊,若有關僭建已經存在,質疑為何一直未有修正,「如果這件事知道很久,上任之前已經知道,都有機會修正僭建物品,但她沒有做任何行動,她應該嚴重考慮辭職」。對於鄭日前解釋時堅稱僭建物於購入時已存在,又坦承警覺性不足,駱於節目後反駁稱,「買的時候有(僭建)同買了之後才有,分別不大,僭建就是僭建」;又指警覺性不足只是「較好聽」的說法,認為作為公職人員,住所有僭建是嚴重問題,批評鄭其身不正,影響律政司司長的威望。
駱大狀跟楊岳橋一樣也是要求鄭若驊辭職,其他泛民議員儘管要求不同,手段不同,最終目的依然是想拉鄭若驊下馬。
說到僭建,梁振英前特首上任時亦有同樣問題,但他最終不用辭職,今次為何厚彼薄此,對鄭相煎特急呢?
個人相信若涉及僭建的新任律政司是陳文敏或曾俊華,有關泛民議員和大狀做法很可能會迥異。
僭建是鄭上任前好多年前購入物業已發生的事,她祇是明知故受,性質不算太嚴重,民事官非而已,罪不至致死(要辭職),何苦逄建制必反?
說白了,鄭若華事件是一個政治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林鄭當選下屆特首後,立刻投入組班工作。林鄭在港台節目上承認,籌組班子有難度,因加入政府擔任問責官員有很多顧慮,包括要處理政治爭拗,以及傳媒會高度監察官員的公、私生活,有關人選都擔心會否影響家人。
怕被傳媒高度監察而不肯出任高官,我當時批評說:「那彰顯甚麼?彰顯著那些被看中的準高官連少少代價亦不肯付出,缺乏一顆愛國愛民及鞠躬盡瘁服務國家、地方、市民的心。這樣的準高官,不要為妙!」。現在看來,被看中的準高官的畏懼不是全無道理,我對他們的反應要加上三分同情。
個人認為,問責高官出任前的一切性質不嚴重的非刑事過失,不應無限上綱,動輒就要窮追猛打,非打倒在地,再踩上一個不可,而應包容一點,既往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