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鑒於疫情嚴峻,現階段必須專心抗疫工作,建議押後原定於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一年,並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這當然是非常必要和合情合理的。然而在香港和外部複雜的環境下,一些勢力紛紛借機攻擊港府和中國,並企圖施壓,製造輿論,以使反中亂港的議員能繼續留任,繼續興風作浪。
對香港問題的處理必須始終牢牢把握兩條原則:前進原則和穩健原則。如果忽視或沒有做好這兩點,就會釀成大禍。
前進原則是指,對港的任何政策措施必須在大方向上有利於香港的一國兩制全面準確的落實,有利於香港居民的長遠利益和福祉,有利於最終徹底消除殖民主義遺毒,而不是為了一時苟安而輕易退讓。過去正是對於前進原則沒有足夠的重視和強調,港府內部很多人也對此沒有任何概念,才造成了“人心未回歸”,輿論被反對派控制,特區政府工作非常被動,甚至出現長達大半年的大規模社會動亂和暴亂。
穩健原則是指,鑒於香港長期的殖民統治歷史和事實上的東西方明爭暗鬥前沿,必須認識到無論港府還是建制派都還處於輿論下風,其自身也有很多弱點,期望他們能短時間內取得對反對派的壓倒性優勢是不現實的,過於急進還可能有很多反效果,去年由港府單純的善良願望提出“修例”被反對派利用並煽動就是明證。所以,一定程度和範圍的妥協可能是有需要的,但穩健的“健”是意在提醒港府和建制派,任何妥協都必須像“天行健”一樣堅守一條底線毫不動搖:這種妥協必須是整體上更有利於己方,而且有利於分化瓦解反對派。不滿足這條底線的妥協就是無原則的退讓,必須厲聲喝止,否則只會被反對派步步進逼,退完又退,潰不成軍。
基於這兩條原則,建議如下:
一、本次組建的香港立法機構,是因應特殊和緊急情形成立的“非常立法會”或“特別立法會”,而不是簡單地將上一屆立法會的任期延長。這樣就不會與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每屆任期四年相抵觸,不會授人攻擊的口實,也給後續處理帶來方便。
二、“非常立法會”或“特別立法會”的議員,原則上“可由”上一屆立法會議員留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1)被選舉機構裁定喪失下一屆立法會議員選舉資格的;
2)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的;
3)被特首或國安部門認定不適宜擔任議員的;
4)其他情形,如身體健康,家庭原因或個人意願等不能擔任議員的。
三、對於因第二條出現的議員席位空缺,“可由”特首根據實際需要提名(或不提名)適合的人士,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批准後,擔任“非常立法會”或“特別立法會”議員。
下面解釋一下第二、三條的作用:
在特區政府宣佈建議押後本屆立法會選舉前,有關選舉的籌備工作一直在進行,而選舉主任已經取消了12名意圖參選人的參選資格,其中包括幾名上一屆的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毫無疑問,這些人都是港獨色彩非常強烈,反中亂港和破壞立法會運作非常積極的搞手,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是非常必要和正確的。如果選舉如期進行,這些人必然無法獲得議員席位。
然而在港府宣佈押後選舉的建議後,反對派乃至一些所謂中間派,包括部分騎牆派和糊塗派人物紛紛跳出來,大肆製造輿論,混淆視聽,意圖讓這些反中亂港分子繼續留在立法會,而建制派大多數人對此卻不見有力的反駁,更重要的是,他們其實依然對反對派強大的動員能力和破壞能力心有餘悸,不敢太得罪反對派。
如果讓反對派的陰謀得逞,無疑是國安法實施後又一次嚴重的失利,勢必鼓舞反對派的士氣,動搖建制陣營的信心;但如果全部一下讓反對派再失去幾個立法會議員席位,也有可能刺激反對派的危機感,反面促成反對派陣營的團結對抗,重演“反修例”式動亂。
解決的辦法是讓特首就空缺部分選擇一些人提名做議員。可以預期,反對派空缺出來的那些議席,特首大多數仍將選擇反對派陣營的人提名,這樣整個反對派陣營總體損失不大,危機感降低,而且被提名的和被取消資格的會出現利益分化,意見抵消,就很難鬧得起來。這樣一方面堅守了港獨和反中亂港分子不能擔任公職的底線,維護了選舉主任和選舉制度的尊嚴;另一方面,特首必然是在反對陣營中選擇一些相對溫和,對抗性沒那麼強的人進行提名,這樣對將來的特區政府施政和議會運作也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並且,特首還可以通過這個方法提名一些有能力也有實際需要的人進入立法會。例如上任(梁振英時期)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在任內獲得香港社會普遍好評,聲望頗高,本人也是醫生出身,在目前這個抗疫的關鍵時期還是很需要這種有水平的專業人士多些機會發揮作用,提名他做議員香港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所以,這個處理辦法完全符合前文所提的前進原則和穩健原則。本週六人大常委就要開會,宜儘快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