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平情而論,「撤回」和「暫緩」、「壽終正寢」是有所不同的,「壽終正寢」不是一個法律用語,「撤回」才是。既然將一個修訂條例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要取消這個審議,説「撤回」較恰當。林鄭這個宣佈,動機不難明白:分化示威群眾,爭取中間派及溫和偏黃市民倒戈,至低限度減少他們的不滿;減輕社會的撕裂和對抗。但這個「撤回」牴觸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代表中央所說的指引:「不能靠向反對派妥協退讓。」很有興趣瞭解林鄭這個宣佈是她未事先諮詢中央所作的個人的決定,還是相反?倒要好好觀察中央稍後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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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這個讓步最大的目的是拉攏工商界,或者說讓資本家們安心,不再暗中支持動亂。
但是,特區政府和中央都已經到了讓無可讓的地步了,而反對派和外國勢力肯定是不會善罷甘休的,只會繼續咄咄進逼。反對派如下的四項所謂“訴求”,每一項其實都是不同方面根本消解特區政府的管治權,而讓反對派實質掌權的措施。
所以,真正的決戰,可能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