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及反對派領導人起初提出的五大訴求如下:
「1.完全撒回逃犯修例
2.追究警方濫用武力
3.不檢控及釋放被捕 示威者
4.撒銷定性6月12日集會為暴動
5.啟動政改(最近改為「立即實行雙普選」,要求更高)
特區政府會答應?中央會答應?兩者又以後者的取態為更有決定性。
我們且看看港澳辦發言人楊光8月6日的發言精髓:
「香港局勢發展到今天這個嚴峻地步,擺在所有香港市民面前的急迫任務十分明確,就是一句話,「止暴制亂、恢復秩序」!」
怎樣才可「止暴制亂」?難道可以靠理性和平溝通?溝通要有成果,通常要靠雙方互諒互讓,你認為特區政府會答應哪幾條?要有理有據地答應,它頂多可以答應接受第1項,中央則一項也不會!如果你看看楊光另一句話,「現在已經到了堅定站出來守護美好家園的關鍵時刻。」,你就更明白港澳辦「止暴制亂」的含意了。
呼籲市民「堅定站出來」,是要求行動的號角呀!在港澳辦心目中,香港此刻的大暴動,「止暴制亂」祇能使用適當武力去鎮壓,沒有商討的餘地。
「我們要向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和警隊呼籲:在事關香港命運的重要時刻,各部門、各機構要以守護法治為己任,各司其職,嚴正執法,公正司法。對暴力違法絕不能手軟。違法不被懲處,法律就沒有威嚴;法律沒有威嚴,法治就蕩然無存。」
港澳辦要求特區政府、司法機構(法院)及警隊守護法治,嚴正執法、公正司法,也是要求特區政府、法院及警隊起而行,敢於行,「對暴力違法絕不能手軟!」
「違法不被懲處,法治就沒有威嚴;法律沒有威嚴,法治就蕩然無存」,的是當頭棒喝、暮鼓晨鐘。以林鄭為首的特區政府和警隊二個多月內所犯的最大錯誤正正是對違法者,不,是對嚴重違法者不敢懲處;沒有懲處,弄致法律沒有威嚴,香核心價值之一的法治蕩然無存。楊光這種取態,你認為中央會接受第3及第4項嗎?
「我們還要向那些肆無忌憚的極少數暴力犯罪分子和他們背後的黑手發出警告:玩火者必自焚,該來的懲罰終將來到!對所有參與暴力犯罪活動的人,無論是誰,都要一律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追究幕後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的法律責任!」
強調「對所有參與暴力犯罪活動的人,無論是誰,都要一律追究其法律責任,包括追究幕後策劃者……」,你還認為中央有可能讓特區政府與「暴力犯罪活動的人」坐下來談,一人讓一步嗎?你還認為中央會讓「暴力犯罪活動的人」可以豁免第3項及第4項的懲處?甚至要應他們的要求懲處保護香港特區政府和法治的最強支柱--警隊?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