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起源於長期對社會和政府的積怨
世上沒有無原無故的恨,亦沒有無原無故的愛,暴亂的發生,背後一定代表著一部份人(特別是80後及90後的年青人)深層次地對社會和政府的極度怨恨和憤怒。
憤青及激烈青年走向暴力抗爭,關乎政府長久以來(可追溯到港英、董建華及曾蔭權時代)的一些政策失誤和施政不當,中央對香港的加強管控(這是港人回歸以來長期身體回歸人心不回歸的果);經濟發展成果落入大財團手中而廣大弱勢社群和年青一代無從公平分享,貧富懸殊極大。年輕人上位、上樓及上流(向上的階層流動)的機會渺茫,對未來的個人發展前景陷於絕望,最終憤而訴諸暴力抗爭。這些憤青有沒有人因為梁振英及中央對和平爭取真普選的民意不聞不理,乃走上暴力抗爭之路?有!但那僅是極少的一部份。』
『全面深入調查暴亂成因不可或缺
1967年暴動平定後,港英殖民政府認真徹底地檢討了暴動成因,包括之前一年發生的天星小輪加價引起的騷亂,然後決定採取懷柔管治手段,推出一系列改善民生的措施,紓緩官民對立的情緒,催生了至今仍被廣視為德政的免費教育和公共房屋等等政策。1974年,港督麥理浩更創立撲滅貪污罪行的廉政專員公署,大幅減少社會不公平現象,創建廉潔的公務員體系。由此觀之,不時檢討施政得失,是政府施政自我完善的重要法門,我完全贊成對暴亂成因徹底起底,對待佔中及旺角暴亂那樣的大事件,尤應這樣。』
『重典與疏導齊施
偏激、暴力及有港獨反共傾向(初一暴亂者便公然舉起幾塊「打倒共產黨」的大型標語牌)的示威有愈演愈烈、愈演愈密之勢,不但損害了香港的國際形象,破壞了中港關係,更破壞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客觀上使香港處於亂局。
面對這樣的亂局,我們再次強調,特區政府不可以心慈手軟,應該重手平亂,責成警方將暴徒第一時間拘控,繩之以重法(重刑法例),施之以重刑。如果現時沒有適當重法,應火速建立該等重法,好讓警方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執法。
亂局如果再婆婆媽媽,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違法暴力所做成的各種損害有機會一發不可收拾,悔之已晚。
作為普通市民,地方有難,匹夫有責,我們都應義無反顧、公開及一致地要求及支持政府重典治亂!
另一方面,暴亂源於社會的深層次矛盾,特別是貧富懸殊、弱勢社群的民生陷於困境(重中之重是居住問題,要提供足夠的房屋,而它們的租金、售價,市民普遍力所能及),要徹底將暴亂連根拔起,一定要消除(最低限度大幅度減輕)各種深層次矛盾。
重典是短暫有效、治標的措施,減輕以至消除深層次矛盾(疏導民怨)是長期有效、治本的手段,一定要雙管齊下。』
我上述的觀點,經歷兩年有多,至今未變。彭官的判刑理據和量刑與我的觀點不謀而合,對梁天琦等年輕人,刑罰表面上過重,其實相當恰當。亂世用重典,刑罰必須具備充份的阻嚇力,以警來者!
- 完 -